銀行貸款擔保中續貸沒有簽字,擔保人真的沒
經常會遇到關于貸款過程中擔保的責任和擔保的問題,因為貸款擔保是我們經濟生活中常遇到的,也會生出很多的困惑,甚至一些擔保人還覺得自己很委屈。
關于銀行貸款擔保的那些困惑,作為資深銀行人告訴你貸款擔保的責任到底有多大?
網友女,最近遇到了一個難題:幫朋友在信用社貸款一年,到期歸還后貸款人未經擔保人同意再次貸款,擔保人想知道:第二筆貸款與擔保人有關嗎?
對朋友的貸款進行擔保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但是貸款擔保是要簽訂擔保協議和擔保合同的,并且最重要的是,銀行要擔保人在場當面簽字才可以。
所以,你說的貸款擔保存在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看看是不是原來貸款合同兩年期限,一年以后自動續期一年的那種,如果是這種,無論是銀行還是借款人都不需要擔保人再簽字而自動生效。那么,你就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貸款合同是一年,一年到期以后再續貸,實際上就相當于一筆新的借款,擔保人就需要對這筆借款進行重新簽字擔保。如果你沒有簽字擔保,那么這筆貸款就沒有你的擔保責任,如果銀行和借款人冒充你的簽字進行了擔保,可以進行鑒定,如果不是你的筆記,你自然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關于貸款擔保問題,一定要搞清楚幾個問題:
第一是你的貸款擔保到底是什么擔保?每種擔保方式的擔保責任是不同的。
貸款擔保一般分為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不同的擔保方式擔保責任的履行是不同的。
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在一般保證條件下,先由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擔保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在連帶責任保證條件下,只要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銀行可以同時要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和保證人再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你的貸款擔保到底屬于哪一種擔保一定要清楚,現在銀行的貸款大部分是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是你的貸款擔保合同是一般連帶責任擔保還是最高額保證合同擔保?這決定你的擔保是一次性的還是多次性的?
銀行貸款擔保中大部分是一般擔保合同,就像上面說的,一次性擔保合同。
還有一種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擔保。這種擔保有一定的連續性,如時間在三年以內、最高額度多大、分期使用。如最高額度300萬元、三年期限、每年100萬元,那么,就相當于每年可以貸款100萬元,而不用擔保人再續簽訂合同。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4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這屬于人的擔保中保證的一種特殊形式,是銀行貸款融資業務中一種較為常用的擔保方式。如果上面的情況屬于這種合同,那么,你在三年內或者兩年內都需要對貸款進行擔保并履行擔保責任。
這種最高額擔保貸款,有的銀行在續貸時進行核保簽字,但也有很多銀行不再簽字;而如果擔保人在續貸時希望不再貸款,在前一筆貸款到期前可以向銀行明確表示不再擔保,否則在轉貸之前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續貸,銀行就視同于你延續了擔保的意愿。
銀行人告訴你:貸款擔保是一個技術活,一個簽字可能涉及到上百萬,有可能讓你遭受巨大有家庭財產損失,擔保的責任太大,給人擔保一定要慎重。(麒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