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合同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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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1.合同資產是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與應收賬款不同是因為合同資產是一種有條件的收款權,如承擔履約義務帶來的風險,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2.合同負債是還沒有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而已收或應收取的對價金額,商品控制權未轉移,需要進一步履行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
3.二者根本區別就是商品或服務的轉讓先后順序。已轉讓未收款是合同資產,同時商品控制權已轉移,確認收入;未轉讓應收或已收款,商品控制權未轉移,不確認收入,只確認合同負債。
二、應用
1.合同負債較多應用于企業發放優惠券或積分購買或兌換商品時,積分或優惠券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對應的金額分攤交易價格,在收取對價時,轉讓商品控制權的確認收入,積分或優惠券部分未兌現商品的暫時確認為合同負債。
2.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不同合同不能相互抵銷。比較常見的就是同一合同下屬于在一時段內履約義務,以一個共同類科目-合同結算來反映,如合同結算科目余額在借方,代表合同資產,相反,代表合同負債。如建造合同下,設合同結算-收入結轉,記借方,對應貸方記收入;設合同結算-價款結算,記錄實際結算的價款,一般情況下對于跨期合同,客戶會多結算一部分價款,反映在貸方,同時假定結算時,發生納稅義務,就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期末,看合同結算科目余額,決定是資產還是負債。
建造合同一般情況下,屬于時段履約,需要完成,計算進度,收入結轉,成本結轉,價款結算,預計合同損失等規定動作。
3.PPP項目合同中對合同資產有廣泛應用,包括無形資產模式(自己花錢,收錢看運氣),金額資產模式(政府給錢,有保障),混合模式(上述兩種情況兼有),會計處理各不相同,同時考慮建設期和運營期的處理。
無形資產模式通常會有資本化過程,按投入建造成本確認PPP借款支出,借:PPP借款支出,貸:應付利息/長期借款;建造期結束,形成無形資產,在運營期攤銷無形資產。
金融資產模式通常要考慮每年用合同資產的余額計算融資成分,增加合同資產。借:合同資產,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運營期收款時沖減合同資產。
混合模式就是要準確區分開同一合同下,這兩種模式是如何會計處理的。首先要計算金融資產模式與無形資產模式的占比,分攤各自模式下各期現金流量。
三種模式下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基本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