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商鋪要不要叫房東簽合同
不一定需要房東簽名。如你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你可單方轉租房屋的,則無需房東同意,只需通知房東即可。如你與房東約定轉租房屋需房東書面確認的,則需房東簽字;否則,只要有證據能證明房東同意你轉租即可。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如果二房東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除了上述的還要注意下列事項,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需要特別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