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24年06月01日起至2024年05月31日止,共計2024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24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24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的原則,于每年的月 日繳納。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塊土地租賃給乙方,該塊土地面積共____畝,四至詳見附圖。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權利與義務
該土地的租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800元,年租金計___元,如租賃地塌陷,導致不便澆灌種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過雙方認可的手續作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麥收后)10日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乙方:(1)享有該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權。
(2)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有權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有關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賃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如果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強制征用該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國家如有對乙方的其他補償,仍歸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其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土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租賃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過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該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四
甲方:
乙方: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于做鋼材制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涂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于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范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后,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后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征占地時,征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五
甲方:
乙方:
租用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議將甲方位于晉寧縣晉城鎮新莊村委會的耕地 畝,出租給乙方種植蔬菜。租用期為三年,從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1、全年租金為每畝伍仟元整,每年10月5日前交清當年租金,不得拖欠,三年內租金不變。
2、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生產,如干涉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由于政府征用土地的除外。
3、乙方在租用期間三年之內,甲方不得再租給第三者,否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續租,在同等價格上必須優先租給乙方。
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六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八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花卉),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應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租地合同協議書篇九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狀況、面積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該房屋主要用于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狀況:該房屋位于地)。
3、租用房屋的面積:。
4、(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標準: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議協生效,以后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若場地內有拆遷,拆遷費按政策計算,拆遷費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護及相關事項:
1、租用土地如屬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但可建臨時建筑。
2、租用土地如修臨時建筑物必須報鎮國土和規劃部門批準,并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并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放線后方能修建。
3、在租期內,若遇項目征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搬遷,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按當時國家有關租用土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租金后
2、甲方保證出租土地無第三人提出權利要求;
3、甲方負責出租土地的農業稅及附加和水費的解繳;
4、甲方負責協調生產、生活用電、用水,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環境優良,負責協調周圍農民及當地有關單位聯系,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在乙方合法生產、經營及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有得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
(二)甲方的權利:
2、甲方有責任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傳達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租金;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保工作,并遵紀守法;
4、在租地期限內,若遇到國家規劃建設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其所占用土地的范圍內地面附著物,按本地區當時有關租用土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拒付協議以外的所有費用。。
七、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協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調整外,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協議。如乙方確因種種原因無力繼續承租土地,可與甲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2、土地滅失或被依法征用。
3、協議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協議,甲方應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人民幣。
4、乙方擅自轉租或第三方合租該土地,本協議自然終止,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其它:
1、本協議期內房屋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無權抵押,如乙方轉租或轉讓應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征用,甲、乙雙方均服從并按統一規定進行補償,乙方投入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同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2、協議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半年書面上報甲方,并在期滿前2個月重新簽訂協議,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雙方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結清帳目,付清款項同時辦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簽訂地點:
4、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仲裁機關仲裁。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證人代表:
乙方: 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