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和適用范圍編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2個版本:
1.《深圳市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深圳行政轄區內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可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即適用于約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建筑物(含地下室)本體及構筑物設計和室外工程設計。通常包括關于建筑本體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通風空調等專業設計和總平面圖設計(含機電管線),也可以包括對于建筑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輕型鋼結構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統、照明工程和消防設施工程的設計,還可能包括由發包人特別委托的由設計人牽頭組織設計的內容。本次印刷版次SFP-2017-01,即2017年第一版;
2.《深圳市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深圳行政轄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簡稱市政工程)的設計(可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即關于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以及與這二者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保、節能、水保、消防、安全、抗震、衛生、防雷和照明工程等設計活動。本次印發版次SFQ-2017-01,即201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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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