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補償金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一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份。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二
甲方: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
經乙方要求,并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進行,不在合理范圍內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資。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仍屬于本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關于第八十七條的賠償金的適用條件及法律責任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而有異議的地方是,這個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從什么時候起算呢?對這一問題主要有兩個觀點,一個是認為應該分兩段來計算賠償金,從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應是經濟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另一段從2008年1月1日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另一個觀點是認為應該從用工之日起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為止都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人贊同的是第一個觀點。 首先,《指導意見》第三十條的規定與《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不矛盾的。 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中的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而持第二個觀點的人就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第二十五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這條規定中明確說到“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是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后出臺的,應該適用新法的規定,即應該從用工之日起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為止都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是,適用新法的前提是舊法與新法有沖突,若相互之間沒有沖突的話兩者均可適用。比如說,不能說《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之后出臺,就完全不可適用《勞動法》了,只是當《勞動法》中規定的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沖突時就適用新法,即《勞動合同法》。為什么說兩者是不矛盾的呢?《實施條例》中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指導意見中所規定的計算年限也是從用工之日起計算的,兩者計算的年限是一樣的,只是計算的標準,不同而已。所以兩者都可適用,《指導意見》的第三十條是《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更為詳細的規定,而不是與其矛盾的。
其次,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兩倍賠償金是以經濟補償金為基數的。
當時有關規定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前并沒有賠償金的說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中所說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就是勞動法第八十七條中所說的賠償金。我們知道,《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七條聯系起來看待經濟補償問題,經濟補償金是分兩段進行計算的,那以經濟補償金作為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應該分兩段進行計算的。
最后,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可支持第一個觀點。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法具有指引作用,無論是確定的指引還是不確定的指引,都是為人們提供一個既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依法實施自己的行為。而新法頒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為模式,所以頒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據該模式對之前人們的行為去引導。換句話說,新法頒布前人們的行為,只能按照當時的法律來調整。另外,法還具有預測作用,即憑借法律的存在,人們可以預先估計相互間行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頒布的法,并不為人們預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如果08年以前用人單位的行為也按新法的規定來規范,即從用工之日起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為止都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利的,但對用人單位而言是有失公平的。為了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定要熟悉勞動合同法,以備不時之需。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四
男方:_____________ , 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 , 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女方做完人流手術后,憑手術證明,男方應向女方銀行的賬戶(卡號: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幣補償費。若以上款項男方沒有按約支付,男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補償費,并承擔_______元違約金。
二、從女方打胎之后,雙方不再有關系。男方如果按照約定賠付,則女方及其親屬、朋友等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對男方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逼、勒索、恐嚇及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如未按照約定執行,女方需退還男方在協議內支付給女方的所有補償款,并承擔 _______萬元違約金。
三、如果女方不打胎,女方應當歸還男方支付的人流手術手術費____元,同時女方應當承擔______元違約金,后續女方因為懷孕產生的任何費用,與男方無關,由女方自行承擔。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一方違約的,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守約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五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甲方雇傭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年月日星期日,乙方在住處被發現受傷暈倒,經救治乙方現已基本康復。但乙方卻對因何原因被誰所傷及其他相關情況全然不知,經報警,公安機關亦尚未查明。
三、甲方因認為乙方系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而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如經公安機關查明或有其他證據表明乙方非因此受傷,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協議項下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確保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經濟補償金。
五、協議項下補償金為一次性綜合補償金,甲乙雙方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受傷所需支出的各項費用及損失,乙方保證不得以在雇傭中受到傷害或工傷等為由向甲方主張權利,同時也不得向甲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轉包人、發包人)等甲方確認的關聯方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七
在我國,勞動法中對于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比較大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遭遇到了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單位有可能會涉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三)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3,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么依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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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補償金篇八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解除合同補償金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3、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4、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5、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