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規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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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規定篇一
2.對外轉讓的規則
(1)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及其行使: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程序上,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就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復的,則視為其同意轉讓方對外轉讓股權。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法律 教育 網
注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強制執行程序中的股東優先購買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
條件:(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符合任意一項即可。
主體: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程序:有兩種,一種是與公司協商,即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提出請求,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二是起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爭議。
5.自然人股東資格的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