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
計劃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個人生活還是工作領域。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計劃書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村公路橋梁養護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加強養護管理,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管理責任劃分
第三條
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分級負責制。
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第四條 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管理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上報、橋梁維修及危橋改造工程的計
劃與規劃。
(二)負責橋梁經常性檢查工作,及時上報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
(三)負責橋梁定期檢查工作與橋梁技術狀況評定工作。
(四)負責橋梁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日常養護。
(五)負責超重車輛通過橋梁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橋梁養護管理信息數據的更新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等業務培訓、考核工作。第五條 監管單位是指依據有關規定,主管縣道、鄉道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上報所轄公路危橋改造總體規劃。
(二)負責制定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監督、考核管養單位工作。
(三)負責組織對四類、五類橋梁進行復核檢查。組織實施橋梁特殊檢查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橋梁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位。
第七條 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技術人員,保障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每座橋梁要明確三個責任人:一名主管領導,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和一名養路工人。
第八條 縣、鄉、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設置或聘任專職橋梁養護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其人員相對穩定。
第三章 橋梁檢查與評定
第九條 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
查。
狀況等級。
定。
第十條 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經常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實施。
第十一條 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
一至五類。
對檢查發現的技術狀況為三類以上的橋梁應立即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
測一次。
運營安全。
責組織提出核查意見。
縣道技術狀況為四類、五類的橋梁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橋梁養護技術人員負責提出初步意見,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核查意見。
第四章 橋梁養護工程管理
第十三條 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
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條 鄉道、村道橋梁養護工程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實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應當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大修、改建工程應當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符合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招標。
第十五條 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第十六條 管養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按有關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橋梁養護工程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五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行審計制度。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橋梁養護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上級農村公路橋梁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二)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及通過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橋梁養護資金;
(五)其它可用于農村公路橋梁建設和養護的資金。第二十條 對農村公路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實行計劃管理,管養單位根據農村公路橋梁技術狀況,每年年終提出次年大中修養護工程項目計劃,報縣市區政府審核批準。縣道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由縣政府安排投資;鄉道、村道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安排投資,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解決。
第六章 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逐步實現電子化管理。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的內容及要求參照原交通部《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應急處置管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縣市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當制定本區域內以預防和處置橋梁坍塌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備案。
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單獨制定針對大型和特大型橋梁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
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第二十六條 發生以下突發事件,橋梁管養單位應在接獲有關信息后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一)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三)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條 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轄區內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應自覺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二十九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深入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
第三十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應向有關單位反饋書面意見。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薄弱、技術狀況評定不規范、安全隱患突出的單位,應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第九章 附則
本辦法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二
第一條為提高我某地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黑龍江某某公路管理辦法》、《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某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某地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管理計劃的鄉道、村道及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其它村道和專用道路。所稱公路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日常維護、小修保養、公路構造物養護、受災工程恢復、中修、大修工程。所稱公路管理是指為延長農村公路使用壽命,采取的限高、限載和其他管護工作。
第三條農村公路(包括個人捐資、群眾集資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設施是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包括公路路基、路面、邊溝、公路留地、橋梁、涵洞、防護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侵占和破壞公路及公路設施。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管養分離,某場有序,保障投入,專款專用,科學養護,有路必養,保障暢通”的原則,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某地為主,鄉村配合”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路養護和管理辦法,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負責全某地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備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配齊配強養路員工,同時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某地養護公司養路員具體職責是:(1)積極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做合格的養路員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標。(3)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和管理工作。具體養護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確定一名領導和一名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的專(兼)職農村公路管理干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列養公路和未列養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長為本行政村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各行政村要結合村情實際,配備1至2名養路員工,負責本村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應當予以大力支持與協助。
第八條道路養護、管理人員的職責:認真學習國家、某某、某有關道路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巡視道路,清除路障,及時制止侵占和破壞道路及設施的行為,加強紅線控制區管理,確保道路暢通無阻;保持路面清潔,路肩平整無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綠化工作;依法打擊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行為;發現毀壞公路和交通中斷等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九條某地公路養護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管養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和管理,保證公路暢通。
第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主要是某地與某地、某地與鄉、鄉與鄉、鄉與村之間的道路,具體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凡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負責養護管理,專用道路的養護管理由受益單位或企業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養護、季節性養護、臨時性養護相結合,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辦法,突出春季路況恢復,夏季水毀搶修,秋季全面整修三個重點環節,全面提高養護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保證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養護計劃和未列入養護計劃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搶修物資,清除橋涵淤積,疏通排水系統,修補、加固護坡等構造物,消除水毀隱患;水毀、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較大的災害無法立即修復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在相應路線設置明顯標志,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特殊情況下,可組織延線群眾進行搶修。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證路產、路權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壞。
第十五條公路路政管理員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路養護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依法處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相關事宜;對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車輛通過公路事宜進行審批,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查處公路違法行為,可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憑證;按照鄉道以不超過40噸為限,村道以不超過20噸為限的標準,依法查處超載超限車輛;未納入某地公路列養計劃的通村公路由各鄉鎮、村、負責管理,在保證消防車、送奶車和中型客車能夠正常通過的前提下,根據道路承載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標準,設置限載設施。限高標準以不超過2.4米為準,應設置活動式限高門架,既限載又方便群眾。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應當遵循下列標準: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無新的違法建筑;無堆放雜物、打曬谷物、挖溝引水行為;無擺攤設點、馬路某場等行為。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行為。對某地列養路線范圍內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對非列養路線的路政管理由各鄉村依據《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條例》進行管理與處罰。
第五章 養護資金的籌措及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措與管理,要堅持“多方籌措、統一管理、分級使用”的原則,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某地級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農用車養路費;汽車養路費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補助的資金;鄉級道路養護轉移支付資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損害時的專項補助資金;某地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公路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鄉鎮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鄉鎮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公路養護專項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上級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村級公路養護管理的資金來源:村民通過 “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資。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養護村級公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公路養護單位的主要依據。公路養護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對全部列養農村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反饋給公路養護部門,并及時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考核確認,農村公路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給予獎勵: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受侵犯的;農村公路養管達到年度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某地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三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縣道、鄉道和村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的審批權限在規劃中予以確定,其命名和編號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鎮)、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完善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機制。
第五條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章養護資金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四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終工作總結
2024年,﹡﹡交通運輸分局在市交通運輸局、﹡﹡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建設和養護管理并重側重養護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實農村公路養管責任為目標,調整思路,強化措施,不斷加大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力度,全面促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上臺階。現將我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現轄﹡﹡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鎮政府、﹡﹡鎮和﹡﹡鎮,219個行政村、58個社區,總面積500平方公里,共有52.9萬人。截至目前,全區(含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羅西辦事處)農村公路管養總里程865.302公里,其中縣道12條146.826公里、鄉道24條134.2公里、村道444條584.276公里。全區行政村全部實現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縣鄉路為主干、鄉村路為主體,干支相連,四通八達,貫穿東西南北的農村公路路網格局。
2、加強組織領導,探索養護管理新模式
一是認真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為了抓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我們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和《**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養護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公路的養護責任主體。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定了《﹡﹡區農村公路考核驗收辦法》,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各辦事處千分制考核。同時,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區及財政預算,每年拿出90萬元的資金作為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為農村公路養護提供了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也設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由分管交通的辦事處或鎮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人,具體負責各轄區內的農村公路養護和養路人員的管理工作,鄉鎮財政每年也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做到機構、人員、資金三落實,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供了組織和資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為深深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農村公路巡查制度、養護安全生產制度、養護工作列會制度、養護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毀防治搶修應急制度、路政事案報告制度等,為養護工作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開展養護試點,總結養護管理模式。為了探索適合我區農村公路養護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將120.32公里的縣道作為試點,劃分為兩個片區,將縣道日常養護推向市場,與兩家保潔公司簽訂了縣道日常養護合同。在養護合同中明確了保潔公司的主要任務、職責、工作標準、考核獎懲辦法、養護經費標準等內容,由分局對養護保潔公司的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考核,真正實現管養分離,避免了養護工作中的勞務糾紛。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條規范化管養的新路子。
3、強化監督考核,建立養護考評獎勵機制。為做到養護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養護考評獎勵機制,分局出臺了《縣道養護管理考核辦法》,對全區縣道養護采取每月定期檢查和平時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養護公司的日常養護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定期檢查由分局公路所牽頭,組織養護、路政、交管所人員和養護公司負責人共同參加,現場指出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由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每季度進行匯總評比,并將檢查結果與養護經費掛鉤,獎優罰劣,調動了養護公司的工作積極性。
4、養管結合,重點整治,全面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一是積極實施安保工程,打造縣道標準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資萬元,分別在﹡﹡線、﹡﹡線、﹡﹡路線、﹡﹡線共計公里實施標準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補里程碑、百米樁塊、安裝警示樁處,劃設標線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樹棵,建成標準化路段公里。同時,完成投資萬元,在﹡﹡路﹡﹡辦事處西磊石村段實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綠化苗木棵,設置綠化池平方米,設置側涵延米。
二是扎實推進縣鄉公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資萬元,栽植綠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實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裝路緣石公里,安裝標志標牌塊,拆除違法建筑處,清理非公路標志處,清除違法占道經營處,清理路面堆積物000000處,圓滿完成了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三是加強路政管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以農村公路專項治理為切入點,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關文件精神,充分運用公路法律法規,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嚴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護路產路權,大力開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動,對農村集貿自由市場占道經營行為,以及公路亂占、亂建、亂搭等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著重解決在公路打場曬糧的'老大難'問題。共開展宣傳活動30多場次,投入宣傳車輛200余臺次,散發傳單5萬余份,查處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積物3萬余方,拆除違法建筑150余處,路政案件查處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產路權完整,促進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五
第一條為提高我某地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黑龍江某某公路管理辦法》、《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某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某地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管理計劃的鄉道、村道及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其它村道和專用道路。所稱公路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日常維護、小修保養、公路構造物養護、受災工程恢復、中修、大修工程。所稱公路管理是指為延長農村公路使用壽命,采取的限高、限載和其他管護工作。
第三條農村公路(包括個人捐資、群眾集資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設施是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包括公路路基、路面、邊溝、公路留地、橋梁、涵洞、防護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侵占和破壞公路及公路設施。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管養分離,某場有序,保障投入,專款專用,科學養護,有路必養,保障暢通”的原則,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某地為主,鄉村配合”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路養護和管理辦法,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負責全某地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備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配齊配強養路員工,同時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某地養護公司養路員具體職責是:(1)積極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做合格的養路員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標。(3)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和管理工作。具體養護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確定一名領導和一名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的專(兼)職農村公路管理干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列養公路和未列養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長為本行政村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各行政村要結合村情實際,配備1至2名養路員工,負責本村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應當予以大力支持與協助。
第八條道路養護、管理人員的職責:認真學習國家、某某、某有關道路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巡視道路,清除路障,及時制止侵占和破壞道路及設施的行為,加強紅線控制區管理,確保道路暢通無阻;保持路面清潔,路肩平整無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綠化工作;依法打擊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行為;發現毀壞公路和交通中斷等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九條某地公路養護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管養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和管理,保證公路暢通。
第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主要是某地與某地、某地與鄉、鄉與鄉、鄉與村之間的道路,具體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凡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負責養護管理,專用道路的養護管理由受益單位或企業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養護、季節性養護、臨時性養護相結合,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辦法,突出春季路況恢復,夏季水毀搶修,秋季全面整修三個重點環節,全面提高養護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保證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養護計劃和未列入養護計劃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搶修物資,清除橋涵淤積,疏通排水系統,修補、加固護坡等構造物,消除水毀隱患;水毀、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較大的災害無法立即修復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在相應路線設置明顯標志,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特殊情況下,可組織延線群眾進行搶修。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證路產、路權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壞。
第十五條公路路政管理員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路養護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依法處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相關事宜;對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車輛通過公路事宜進行審批,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查處公路違法行為,可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憑證;按照鄉道以不超過40噸為限,村道以不超過20噸為限的標準,依法查處超載超限車輛;未納入某地公路列養計劃的通村公路由各鄉鎮、村、負責管理,在保證消防車、送奶車和中型客車能夠正常通過的前提下,根據道路承載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標準,設置限載設施。限高標準以不超過2.4米為準,應設置活動式限高門架,既限載又方便群眾。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應當遵循下列標準: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無新的違法建筑;無堆放雜物、打曬谷物、挖溝引水行為;無擺攤設點、馬路某場等行為。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行為。對某地列養路線范圍內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對非列養路線的路政管理由各鄉村依據《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條例》進行管理與處罰。
第五章 養護資金的籌措及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措與管理,要堅持“多方籌措、統一管理、分級使用”的原則,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某地級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農用車養路費;汽車養路費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補助的資金;鄉級道路養護轉移支付資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損害時的專項補助資金;某地財政預算安排的公路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鄉鎮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路養護專項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上級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村級公路養護管理的資金來源:村民通過 “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資。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養護村級公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公路養護單位的主要依據。公路養護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對全部列養農村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反饋給公路養護部門,并及時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考核確認,農村公路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給予獎勵: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受侵犯的;農村公路養管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某地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六
(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準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人民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優化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道班和工區布局,擴大作業覆蓋面,提升專業技能,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應急搶險和日常養護與管理中的作用。
鼓勵將日常保養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并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群眾性養護隊伍。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推行市場化,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并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作用,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
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組建養護企業,參與養護市場競爭。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于兩次。
路面技術狀況評定宜采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在五年規劃期內,縣道評定頻率應當不低于兩次,鄉道、村道應當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第二十六條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準。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
第二十九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或者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補助資金撥付,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于4月發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暫行辦法》(交公路發〔〕43號)同時廢止。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七
為鞏固本轄區農村公路的建設成果,提高農村道路通行質量,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有效地解決農村公路重建輕養的現象,延長道路使用年限,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內容
(1)路基保養。1.整理路肩、邊坡,修剪路肩草,清除雜物,保持路容整潔及路基的幾何尺寸。2.疏通邊溝,保持排水系統通暢.3.清除擋土墻、邊坡、護欄滋生的雜草,清理伸縮縫、泄水孔及松動石塊。4.路緣帶的修理。
(2)路基小修。1.清除零星塌方,填補路基缺口,輕微翻漿沉陷的處理。2.修理擋土墻、護坡等局部損壞3.局部用砂石或穩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養.1.清除路面泥土、雜物,保持路面整潔。2.排除路面積水、積雪、積冰、積砂。3.砂土路刮平,修理車槽。4.碎礫石路面灑水刮平波浪,修補磨耗層。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縮縫的正常養護6路緣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1局部處理砂石路的翻漿變形,添加穩定料.2碎礫石路面修補坑槽、修理磨耗層。3.橋頭、涵頂跳車的處理。
(五)橋涵結構保養。1.清除泥污、積雪、雜物,保持橋面清潔,疏通涵管。2.養護伸縮縫,疏通泄水孔。3.橋涵的日常保養。
(六)橋涵結構小修。1.修補墩、臺及河床鋪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損壞。2.修理涵洞和進出口的鋪砌.3.通道局部維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溝。
二、方法步驟:
(一)劃定責任片。在行政區域,以村為單位,劃分成4個責任管理片。
(二)確定工作目標。農村道路的養護要求達到路面平整,路拱適度,行車順暢,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水溝暢通,橋涵等構造物維護完好,標志齊全,綠化達標,確保農村公路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三)簽訂農村公路養護責任書。鄉政府與各行政村簽訂農村公路養護責任書,具體約定養護內容、養護的標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考核結算辦法、相關責任等事項。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總體要求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責任制。鄉政府、各行政村負責做好服務工作的宣傳發動、任務落實、隊伍組織。支持和幫助養護人員開展工作,各村確立專人協助責任片的工作人員進行服務。
(二)保障農村公路公路養護管理所需經費。按照政府責任不減,財政投入保障的原則,養護單位只要完成所在責任片的工作任務,年終按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八
為了切實落實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各項任務,提高農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特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一、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3.農村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養護人員須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面、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
1.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時間每月不少于3天。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月對養護路段巡視不少于2次;對公路構造物,如 1
擋墻、橋涵、公路標志、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設置警告標志,1小時內應向鄉養護站匯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物損壞,并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志,同時1小時內向鄉養護站匯報。
8.每位管理人員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9.對在公路范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10.完成鄉養護站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1.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盡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關部門。
4.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志。
5.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6.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資金使用制度
1.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養護人員工資支出、機具購置、管理支出等。
2.設立養護資金應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3.上養護資金余額滾動下養護資金內使用。
五、檢查制度
1.鄉養護站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全鄉農村公路檢查。
2.鄉養護站組織有關人員分半對全鄉農村公路大檢查各一次。
3.隨時接受縣交通局等單位的檢查和指導。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九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政府所在地與鄉級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縣道、鄉道和村道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的審批權限在規劃中予以確定,其命名和編號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縣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鎮)、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完善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機制。
第五條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章養護資金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第七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來源包括:
(一)各級地方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省級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準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優化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道班和工區布局,擴大作業覆蓋面,提升專業技能,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應急搶險和日常養護與管理中的作用。
鼓勵將日常保養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并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群眾性養護隊伍。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推行市場化,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并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作用,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
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組建養護企業,參與養護市場競爭。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于兩次。
路面技術狀況評定宜采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在五年規劃期內,縣道評定頻率應當不低于兩次,鄉道、村道應當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第二十六條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準。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縣、鄉級政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縣級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
第二十九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或者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補助資金撥付,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于204月發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暫行辦法》(交公路發〔2008〕43號)同時廢止。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篇十
第一章總則
》(渝辦發〔2006〕3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條農村公路實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市公路局負責指導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一)編制全市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二)編制下達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補助計劃;
(三)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
(四)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七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職責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三)管理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四)監督考核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的管理養護工作;
(五)檢查養護質量;
(六)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鄉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職責:
(一)負責縣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
(二)擬訂縣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三)組織縣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四)對縣道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五)會同交通執法管理部門負責縣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審核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報縣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七)檢查監督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
(八)對鄉、村道公路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九)會同交通執法管理部門指導鄉鎮做好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鄉鎮應落實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鄉鎮具體職責如下:
(一)編制農村公路本級財政預算;
(二)編制鄉、村道公路養護計劃報縣公路管理機構審核;
(三)與村簽定目標責任書,對村道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組織實施鄉道養護計劃;
(五)督促村道公路養護計劃組織實施;
(六)負責鄉道、監督村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七)負責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第十條村應多方式籌集村道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組織村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配合鄉鎮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及時向鄉鎮報告侵占、損壞公路路產路權行為。
村可以成立群眾性的農村公路養護協會或自治組織,實施村道養護管理。
各區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鄉村道養護管理職責進行適當調整,有調整的區縣須將調整后的方案報市公路局核備。
第三章資金籌措及管理
第十一條按照國辦法〔2005〕49號要求,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資金(公路養路費:汽車養路費、拖拉機養路費和摩托車養路費)、“一事一議”集資和社會捐資等。
第十二條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和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養護資金。
(二)縣級財政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三)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單位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政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村道公路養護資金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由收費單位負責籌措。
第四章養護管理與檢查
第十五條縣道養護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
標準執行。鄉道、村道公路養護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縣、鄉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村道路政管理參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中鄉道相關規定執行。
檢查,做好養護質量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檢查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鄉道參照交通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養護質量檢查,每半年對村道進行一次養護質量檢查,做好鄉、村道養護質量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年終進行一次養護綜合質量評比。鄉、村還應分別對鄉、村道路每月進行一次自查,并切實確保公路完好、暢通。
第十九條市交通委員會和市公路局將對各區縣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抽查,對于農村公路養護不力、管理不善和社會反映大的區縣,停撥該相關區縣的公路養護補助經費,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鄉道、村道日常養護及小修應做到有人管護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無大的坑凼,路面整潔、路肩整齊無垮塌,無堆積物,并使之達到晴雨通暢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按照交通部《公路統計報表制度》及時向市公路局報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匯總表(見附件)、水毀工程月報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報送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二條鄉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當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匯總表(鄉、村道部分)、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記錄表(參見《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公路養護質量季報表、水毀工程月報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報送的的其他報表,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條應加強農村公路橋梁、涵洞和不良地質路段的檢查、保養、維修與加固工作,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標志應齊全、醒目、整齊,無損壞丟失現象。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進行綠化。要按照要求對路樹進行修剪、防治病蟲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樹正常生長。
第二十六條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縣、鄉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障車輛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要積極推進養護市場化,采取多種方式,把農村公路管養責任落實到位。
(一)小修保養可以通過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個人(農戶)分段進行;
(二)農村公路可實行經濟承包的方式,開展創好、創優活動,加強科學管理,進行技術革新,改進落后的養護方式,不斷提高養護質量。
(三)路產路權可以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獎勵舉報人、聘請路政信息員等方式加強維護。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各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檢查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考核差的要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___市公路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各區縣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監督、檢查、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