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一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六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二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的重點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三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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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四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會議都離不開會議記錄,因而,會議記錄也成為人們經常使用的應用文體。
會議記錄是會議文書之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會議都離不開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是如實記錄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中的報告、講話、發言、決定、決議、議程以及各方面的意見等內容的一種重要的應用文。會議記錄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重要依據。會議記錄可作為研究和總結會議的重要依據。凡屬大型會議,后期總要總結,有時“
工作報告
”和“講話”等還要根據各組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這一切的重要依據,都是會議上的各種“記錄”。同時,會議記錄還可以作為日后分析、研究、處理有關問題時提供參照依據。(2)通報信息。會議記錄有的可作為文件傳達,以使有關人員貫徹會議精神和決議;有的可以向上級匯報,通報信息,使上級機關了解有關決議、指示的執行情況。
(3)參考資料。會議記錄是編寫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的基礎、重要的參考資料。
(4)檔案憑證。會議記錄是重要的檔案資料,在編史修志、查證組織沿革、干部考核使用以及落實政策、核實歷史事實等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憑證作用。
會議記錄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會議記錄的分類不在記錄上,而在會議的種類上。常見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四種分法:按性質分,有黨委會議記錄、群眾團體會議記錄、企業、事業行政會議記錄等;按內容分,有工作會議記錄、座談會議記錄等;按范圍分,有大會會議記錄、小組會議記錄等;按記錄方法分,有摘要會議記錄、詳細會議記錄等。
會議記錄具有原始性和憑據性的特點,原始性是指按會議發展順序,將發言人的講話內容、研究認定的問題,如實記錄下來,一般不許加工、整理。憑據性是指會議記錄是會議原始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更為可靠,是會議查對情況的真實憑據。
撰寫會議記錄要按會議記錄的寫作格式寫作。同時,要注意依會議記錄寫作要求來寫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基本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即會議的名稱。一般寫法是單位名稱、會議事由(含屆、次)加上記錄組成。
(2)會議基本情況。這部分要寫清開會時間和會議地點,出席人、缺席人和列席人,即不屬于本次會議的正式成員,但與會議有關的各方面人員;主持人,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記錄人,寫上記錄者的姓名,必要時注明真實其職務,以示對所作記錄的內容負責。上述內容,要在會議召開之前寫好,不可遺漏;倘若會議記錄要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則可刪去。
(3)會議內容。主要寫會議議程、議題、討論過程、發言內容、會議決議等。這一部分是了解會議意圖的主要依據,是會議成果的綜合反映,是日后備查的重要部分,要著重記錄。
(4)結尾。會議記錄沒有固定的格式。一般要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1)做好準備。事先要了解會議的議程,以便于在記錄過程中注意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將一些事宜有機地聯系起來,加快記錄的速度;記準、記全。會議記錄是原始憑證,所以貴在準確、齊全。采用速記和錄音的辦法,也是保證“記錄”準確、齊全的有效方法。
(2)記錄方法。會議記錄既可采用符號速記,也可采用文字記錄。重要會議、重要領導人講話可速記。一般會議,可使用文字摘要記錄的方法。
(3)注意整理。通常情況下,現場記錄是原始記錄,一般需要整理。整理的要求是,在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增補遺漏、糾正錯誤、核實決議,糾正語法錯誤,合理劃定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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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五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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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x省xx廳xx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xx會議室;
必要時還應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
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
重要的會議,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設簽到簿,并隨同會議記錄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并簡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并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么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例文的議題就是在會議開始時由主持人提出的,記在主持人的名字之后,沒有單獨標列“會議議題”。因為例文是一個辦公會議的記錄,所以沒有“領導人的報告”內容,而直接反映會議的討論情況,即“陳xx:……”之后,就是圍繞議題發言的過程記錄。這一部分要按發言人的先后記在每一發言者的名字之后。發言者姓名要頂格寫,內容記錄部分一律不要頂格寫,以使姓名突出,便于查閱。例文是將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兩部分放在一起表述的,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又符合會議實際的記錄形式。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于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么講,就怎么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
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
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后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
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于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作出了什么決議等。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于原意,字跡清楚,并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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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六
第二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
1。要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通過的決議等,
秘書工作
《會議記錄寫作的基本要求》必要時,還要記下表決情況(如全體通過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異議,多少人棄權)。
2。記錄還要記下會議的有關動態。如發言中的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會場重要情況等等。
3。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重要的會議記錄,要有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結尾右下方簽字。
4。會議的記錄在方法上有詳細記錄和摘要記錄兩種。這兩種記錄,采用哪一種,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定。
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七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1、真實、準確: 要如實地記錄別人的發言,不論是詳細記錄,還是概要記錄,都必須忠實原意,不得添加記錄者的觀點、主張,不得斷章取義,尤其是會議決定之類的東西,更不能有絲毫出入。真實準確的要求具體包括: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突出重點。
2、要點不漏:
記錄的詳細與簡略,要根據情況決定。一般地說,決議、建議、問題和發言人的觀點、論據材料等要記得具體、詳細。一般情況的說明,可抓住要點,略記大概意思。
3、始終如一:
始終如一是記錄者應有的態度。這是指記錄人從會議開始到會議結束都要認真負責地記到底。
4、注意格式:
格式并不復雜,一般有會議名稱。會議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數、主持人、缺席人、記錄人。會議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包括發言、報告、傳達人、建議、決議等。
凡是發言都要把發言人的名字寫在前。一定要先發言記錄于前,后發言記錄于后。記錄發言時要掌握發言的質量,重點要詳細,重復的可略記,但如果是決議、建議、問題或發言人的新觀點要記具體詳細。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
成語
、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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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議記錄者的要求篇八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坝洝庇性斢浥c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記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注意事項
1、真實、準確:
要如實地記錄別人的發言,不論是詳細記錄,還是概要記錄,都必須忠實原意,不得添加記錄者的觀點、主張,不得斷章取義,尤其是會議決定之類的東西,更不能有絲毫出入。真實準確的要求具體包括: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突出重點。
2、要點不漏:
記錄的詳細與簡略,要根據情況決定。一般地說,決議、建議、問題和發言人的觀點、論據材料等要記得具體、詳細。一般情況的說明,可抓住要點,略記大概意思。
3、始終如一:
始終如一是記錄者應有的態度。這是指記錄人從會議開始到會議結束都要認真負責地記到底。
4、注意格式:
格式并不復雜,一般有會議名稱。會議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數、主持人、缺席人、記錄人。會議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包括發言、報告、傳達人、建議、決議等。
凡是發言都要把發言人的名字寫在前。一定要先發言記錄于前,后發言記錄于后。記錄發言時要掌握發言的質量,重點要詳細,重復的可略記,但如果是決議、建議、問題或發言人的新觀點要記具體詳細。
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