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計劃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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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二
責任單位:江市畜牧獸醫局
責任人:主管副局長
依據《x項目管理制度》、國家農業部及省畜牧獸醫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
1、為了加強畜牧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程序,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提升項目管理水平,把項目管理真正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充分發揮項目建設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江市畜牧獸醫局的畜牧、獸醫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
1、落實國家畜牧標準化養殖小區(場、戶)投資建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并監督執行; 2、負責向省局及上級有關部門申報項目可研報告及計劃申請; 3、上級部門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實施方案等批復文件,部署落實項目建設; 4、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5、畜牧項目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1、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包括組織項目初選(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與來源、建設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關內容)、項目申報、項目的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2、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成立專門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局長為組長,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人為副組長,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4、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會同市畜牧獸醫局財務部門負責項目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
1、對省財政廳或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及時通知項目單位按計劃執行,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年末,項目單位要形成項目總結報告上報省計財處。 2、按照行業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強財務管理,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對建設質量、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招標投標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問題的項目,將按照有關法律追究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3、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要通過定期檢查、重點抽查等形式對實施項目在建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不力,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規模,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建設資金或不落實配套資金,以及有其他嚴重問題的項目和單位,視情節輕重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收回投資、追繳已投放的建設資金,停止安排新建項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執行人的責任。 4、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從項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按規定將全部檔案移交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存檔。 5、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并根據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對項目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未經項目原審批機關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或擅自處置。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的辦法》。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對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的辦法》。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三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
2、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規范及公司要求,是否在規定工期完成施工
3、有無浪費材料情況、罰款、扣款
4、是否服從管理,工人有無打架偷盜行為。
5、是否使用彝族人,是否配合工作等
(四)商務部將資金計劃傳遞給工程部,工程部審核資金計劃的合理性。(五)分管工程的副總將資金計劃傳遞給財務部。
金計劃執行準確率提報公司常務副總。
(四)對外支付業務必須以資金計劃為發起依據,在發起支付時,不允許修改資金計劃要素。
第二十二條 次周執行資金計劃時,對于計劃中未發起支付或者雖然發起支付但實際未支付的款項,歸口管理部門應于次周五再次編制資金計劃。
第六章緊急用款管理
第二十三條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緊急用款,但在周資金計劃中未作安排的,應按支付流程完成審批權限將支付單據交付財務部門。
第二十四條申請緊急用款時,應提前1個工作日層層上報至常務副總
第二十五條 如果緊急用款在公司總體資金計劃剩余額度內能合理安排調整的,財務部門可通過手續完善的支付手續進行資金撥付。
第二十六條對公司批復下撥的緊急用款,各部門只能用于申請的緊急事項,不允許串項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四
1、為加強財物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必須實行年度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4、預算在執行過程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編報年度決算,要認真總結一年中的預算安排、計劃執行,平衡收支、財務管理,資金效果等方面的經驗教訓,為改革學校財務管理創造條件。
1、年度終了后,財務室應主動與上級財務部門核對各項撥款,核清追加。
2、年終前,清理暫存暫付,應收應付等款項,不得長期掛賬或以領代報。
3、年終前,財產物資部門對各項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1、學校范圍內一切現金、支票均通過會計辦理。
2、收入的現金按規定日期送交開戶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
3、各部門一切繳款,均應填寫收據,加蓋現金收訖及出納印章,收據作為收款和記賬憑證,收據聯單之一退給繳款人作為憑證。
4、在市內采購,須在借款后三日內報銷,去外地采購借款,須在返校后三天內報銷,并返回多余現金,前次借款未報銷,不準再借款。
5、現金當面點清,事后概不負責。
6、現金收討須逐筆記清,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7、出納員每天要核算庫存現金,如發現多款或短款時,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向領導匯報。
8、單位收入的現金不準以個人或部門的名義存入儲蓄所,或利用銀行賬戶代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出現金。
9、在本市購買物資辦理業務的超過轉賬起點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轉賬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1、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空白現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支票印鑒必須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開出現金支票要有合法憑證為依據,發放轉賬支票要做好登記工作。
4、現金支票存根和作廢的支票必須保存完整。
5、現金支票簽發后,要及時記賬;轉賬支票發出后應在一星期內報銷。
1、內部牽制制度是財務人員明確職責,相互制約和對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發生進行核實、審核的主要環節。
2、出納員不得兼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等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印章應專人保管,做到管賬不管錢,錢賬分管,管錢不管物。
1、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校長簽字,交會計審核,由出納員辦理付款。
2、采購物品報銷時,購物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發票字跡應清楚,大小寫數字一致,單據背面應有經辦人、主管校長簽字,并附有“驗收單”方予報銷。
3、如報銷單據不是發票而是收據類憑證,必須用財政部門統一收據,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并要寫明情況。
4、旅差期間的補貼標準,按財政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會議期間不享受交通費補助。
5、因公出差或購辦公等物品向財務借款,回來一周內到會計室報銷,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應在三天內到財務上辦理退款手續,若不按時報賬或退款,又無正當理由,財務有權扣發當事人的工資。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五
一、目的
規范公司資金計劃管理程序,確保資金的有序調配,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預防財務風險,降低財務成本,保障公司經營業務順利有序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所指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及各類票據。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除費用現金報銷外的所有收付款。本制度所指資金計劃包括年度資金計劃、季度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及周資金計劃。
三、職責與要求
公司內部各部門是資金計劃的執行部門,由財務部匯總后報總經理審核后執行,各部門職責如下:
1、執行部門職責:
(1)需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資金計劃表。
a.年度計劃:每年11月20日前,各部門向財務處提交下年度資金計劃表。
b.季度計劃:每季度末所在的月15日前,各部門向財務處提交下季度資金計劃表。
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財務處,以確保資金計劃的完整、準確。(3)各部門應積極組織、合理安排,確保資金計劃的完成。逾期引起的一切相關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2、財務部門職責:
(1)組織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上報的資金計劃,確保符合資金計劃編制原則。
(2)負責組織召開公司資金會議。資金計劃會議應在公司生產經營例會后召開。
(3)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計劃會議批準的公司資金計劃上報各級領導。周計劃自批準之日起1日內交出納安排付款;月計劃自批準之日起5日內反饋給各部門;季度計劃自批準之日起7日內反饋給各部門;年度計劃自批準之日起10日內反饋給各部門。
(4)加強資金收入與支出的管理,確保資金收入按計劃完成,資金支出控制在計劃范圍內。
(5)負責統計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并將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
3、監督部門職責:
負責對各部門資金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組織各部門開展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偏差分析。
四、資金計劃的編制原則 資金計劃的編制,應遵循下列原則
1、資金計劃包括資金收入計劃和資金支出計劃,資金收入計劃與資金
支出計劃應分開填列,并分項列示。
2、各部門應對部門工作進行充分合理的預測,根據本部門業務開展需要和項目用款緊急程度,編制資金支出計劃表,資金支出計劃表必須由部門處長級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提交給財務處。
3、銷售處提交資金收入計劃表。資金收入計劃表必須由銷售處長級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提交給財務處。
4、資金支出計劃根據年度預算分月進行控制,原則上不允許當月資金支出計劃超過當月預算額度。資金支出計劃以保證生產及經營管理的正常運行的最低標準為原則。
5、資金計劃必須遵守: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目標控制,分級實施;權責明確,嚴格管理的原則。
6、資金計劃經資金會議審核并上報各級領導后,不允許進行調整。資金支出計劃也不得在各項目間隨意調整。
五、資金計劃的執行
1、資金計劃經總經理審核確定后,即成為財務部門收付款及資金計劃完成率的考核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
2、各部門應積極組織,確保資金收入計劃的完成。
3、資金支出計劃原則上不予追加。如遇突發事件需追加當期資金計劃的,需由使用部門提出追加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在保證原資金計劃付款項目的前提下予以支付。
六、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核準簽發,自2024年7月1日起
實施執行,未盡事宜以公司發文為準。
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2024年6月30日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六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1、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采購費用小。
2、采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材料采購后必須做到物單相符并清點入庫,并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后可付款。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3、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余額相符。
5、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七
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受控并合規、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經公司申請,由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下達到公司,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該資金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職責
2.1,財務部: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資金預算編制、財務評價,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管理、使用審核、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報告提交、資金支付,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帳與憑證。
2.2,項目申報與實施部門: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對外對上匯報、內外對接,負責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與督辦,負責資金使用統計、臺賬建立、情況說明與總結,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項目驗收準備各項工作、完成驗收。
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以及協助外來施工、安裝等。
2.4,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董事長負責專項資金支出的最終審批。
3,管理要求
3.1,專帳管理:對各專項資金分別建立專帳,或由財政部門指定,單獨核算,單獨開支,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專項資金嚴格按項目批復的計劃與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
3.3,資金配套:公司自籌資金按照批復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
3.4,專班負責:對項目實施建立領導小組和專班,指派公司級領導具體負責,保證項目按既定的要求實施,保證專項資金的有效、合規使用。
3.5,陽光運作:實施方案主動邀請專家論證、接收咨詢,工程和大宗采購實行招標投標,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購有合同、有正規發票,工程建設推行監理制。
3.6,檔案管理:對項目全過程收集和建立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申報、審批、設計、建設、監理、質監、施工、安裝、采購供應、單項驗收等各環節。
3.7,內部監督:公司財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審計人員均
有權有責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公司定期或項目完工后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整改、完善,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合規、有效。
3.8,外部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主動接受質監部門檢查、主動送檢,資金使用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4,專項資金的使用流程
4.1,訂立合同:項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購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一般物資采購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價辦法處理;所有工程、采購、安裝等均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標的、技術要求、雙方責任義務、驗收辦法、資金支付辦法、質保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合同須由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有效。無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請支付資金。
4.2,預付款與形象進度款:預付款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由項目專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形象進度款須由工程實施工方提出申請、監理和專班現場人員審核、專班領導批準后,提交付款手續送批。最后一批款項的支付應在竣工驗收之后。
4.3,分包的驗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達到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由分包人提出,項目領導小組和專班、財務與審計人員、必要的外部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專項評價、做出驗收結論,驗收結論作為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的依據。
4.4,尾款與質保金的支付: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質
保期滿由項目專班或工程實施人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予以支付。
4.5,發票與審批:所有資金支付均須取得相應的正規發票,并取得董事長簽批。無發票的或發票不合規、或者無董事長簽批的,財務部拒絕支付資金。
5,項目驗收
5.1,預驗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項目領導小組申請預驗收。預驗收的目的是系統檢查、確認項目建設全面完工,具備試運行的條件。預驗收由專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各分包單位整改。
5.2,竣工驗收:項目試運行達到項目計劃書的各項指標后。可以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項目的政府職能部門參加。
6,獎罰
比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7,其他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八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資金計劃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 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范圍內,嚴格審批程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通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采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必須通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采購,在同一單位采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xx元。因采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于當日業務終了后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 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于當日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 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 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 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 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存儲。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并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通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并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鑒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鑒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鑒保管人審核無誤后加蓋印鑒。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余額。出納人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余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調度資金。調度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調度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于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注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后,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十六條 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布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