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偵查筆錄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一
地點:金水分局刑偵九中隊
詢問人姓名:程海濤記錄人姓名:許帥軍
被詢問人姓名:慎紅民族:漢曾用名:慎麗
性別:女年齡:29歲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職務:
原籍貫:××市
現住址:××市東大街8號
問:你今天來派出所干什么?
答:報案,我的手機被小偷偷走了。
問:你把事情經過說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點多鐘,我去兒童醫院給兒子取藥,我把我的手機放在我的左邊的口袋里裝著,當時,在我給兒子送病歷單的時間,從我的后面擠過去一男青年,站了一會兒,就走了,停了幾分鐘聽見有人喊誰的手機丟了,我聽到喊聲,看見一個高個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機,我一看是我的手機,我隨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手機不見了,這時我聽見高個兒青年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我過去說手機是我的,同時,看到旁邊幾個人抓住一個男青年,這個人正是我剛才在我身后擠的青年,身穿一件棕色皮夾克,下身蘭褲子,年齡大約在30歲左右。隨后我和公安人員一塊到派出所。
問:你的手機是多少號,價值多少錢,什么時間買的?
答:手機號xxxxxxxxx,價值2500元錢,我是5月份買的。
問:你以上所說的是否實話?
答:是實話。
以上記錄看過,和我講的一樣。
慎紅(指印)
xx年1月20日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
個人概況
姓 名:
出生年月:1986年1月
畢業院校:廣東警官學院
學??? 歷:本科
性 別:男
政治面貌:團員
專 業:偵查學
手??? 機:
電子郵件:
教育經歷
1993年9月至7月就讀于花都區獅嶺鎮軍田小學 擔任班長一職
199月至7月就讀于花都區新華鎮培新中學 擔任班長一職
209月至7月就讀于花都區新華中學 擔任體育委員一職
209月至7月就讀于廣州市白云區廣東警官學院 擔任心理委員一職
獲獎情況
11月在廣東警官學院獲得偵查杯足球賽“金靴獎”稱號.
5月在廣東警官學院獲得“優秀團員”稱號.
實踐經驗
7月至209月在深圳市福田區沙頭派出所見習;
207月至年8月在廣州市花都區獅嶺派出所實習;
204月參加第103屆廣交會安全保衛工作;
年8月至2008年10月在東莞市公安局石龍分局刑警大隊實習.
技能水平
1、 熟悉掌握電腦操作,能夠使用office軟件進行word文字處理、excel電子表格、powerpoint演示制作
2、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自我評價
本人性格開朗,為人熱情大方,心思細密,工作認真負責,
偵查學簡歷
熱衷為民工作!尤其對從事公安工作抱有堅定的決心。經過四年的專業學習,對公安工作有著深刻的認識,基本掌握日常的警務技能,能夠熟悉運用法律法規處理事情。本人在社會交際方面也具備一定的能力,與人相處融洽,能夠很好的勝任公安工作!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三
刑事案件的“雷同筆錄”,即兩份以上的筆錄存在內容重復現象,這極有可能是偵查人員對前一份筆錄“復制、粘貼”后形成的新的一份筆錄。多份筆錄能夠互相“印證”,達到“坐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為的目的。
但是,
后一份筆錄至少是“客觀性”存疑的。至于前一份筆錄,則有可能是“孤證”,無法得到其他證據的印證,也就無法證明相應的事實
。本文基于此觀點出發,對現行法律及案例稍加梳理。
一、“雷同筆錄”排除與否的法律規定
辦案人員直接復制粘貼第一份筆錄后,形成的第二份及后續筆錄,并沒有被直接規定為“非法證據”。但根據以下法律規定,這種行為至少違背“如實記錄”的義務。
1、《最高檢,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
第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與訊問錄音、錄像內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禁止記錄人員原封不動復制此前筆錄中的訊問內容
,作為本次訊問記錄。
2、《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
第十三條在制作訊問筆錄時,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時間、地點、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況、主觀心態等案件關鍵事實的,
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應當與訊問錄音錄像資料記錄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
如實地記錄清楚
。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
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百九十九條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
訊問筆錄應當忠實于原話
,字跡清楚,詳細具體,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補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上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
,同時簽名、蓋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檢察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的檢察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5、《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第二條采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三條采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四條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五條
采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一并排除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偵查期間,根據控告、舉報或者自己發現等,偵查機關確認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而更換偵查人員,其他偵查人員再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條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二、“雷同筆錄”排除與否的案例
(一)排除“雷同筆錄”的司法案例
1、將復制粘貼嫌疑的筆錄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四
《^v^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v^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請刑事拘留書屬于法律文書,不是承辦單位手寫的,承辦單位只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在該法律文書上填寫相關信息即可。根據規定,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有權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五
“你好,我們是東川區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你現在是否能看得到我們并能聽清楚我們講的話”?
“我能看到你們,也能聽得清你們的講話”,
“我們今天來主要是向你宣布你的違紀事實,……”
這是東川區紀委監委的辦案人員與被審查人之間的對話,是黨紀立案后按正常程序開展的一次“違紀事實材料見面”談話,談話內容很平常,但談話開展的方式卻因“特殊時期”變得不同尋常。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依規依紀保障被審查調查人的相關權利,做好違紀事實材料見面談話工作,我與同事前往昆明市呈貢區看守所提訊被審查人(因被審查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的接觸,保障被羈押人員的安全,不能面對面提訊,需要到呈貢分局法制大隊申請‘遠程提訊’。”路上過往車輛極少,檢查“關卡”卻不少,經過層層“關卡”到達后,卻被值班民警告知。
“朱哥,‘遠程’、‘提訊’對于曾經在公安戰線上戰斗了十年的我來說并不陌生,但‘遠程提訊’卻是個新東西,即使是專業的司法人員,有些也是未曾接觸過的,因為這種方式是在很特殊的案件中才會使用到。”我與同事說道。
“因為遠程提訊室只有一間,提訊申請排隊本周已排滿。”當幾經周折找到法制大隊時,已快到了下班時間,好不容易聯系上法制大隊民警,民警卻告訴我們。
“哎!這個非常時期,也怪我們沒考慮周全,沒有提前聯系,看來要跑兩趟了。”我們都責備不已。
“這樣吧,等一下再去了解一下情況,下次來要怎么申請預約,因為路途遠,案件期限緊,我們下次能根據申請預約的時間來計劃案件的進度。”同事朱知雄和我一邊吃方便面一邊說道。
回到車上后,我立即短信聯系了剛才的民警,向其咨詢了解申請預約辦理的一些事項,并向其說了“我們因路途遙遠、案件期限緊、提訊時間短”的情況。
“正好今天上午的提訊提前結束,現在剛好有個短暫空閑,你們盡快過來,我幫你們辦理,省得你們那么遠又跑一趟。”“嘀嘀嘀”,看到民警回復的短信,沒想到驚喜來得那么快。
“謝謝你,我們馬上就到。”我激動地撥通了對方的電話。
經過測溫、登記、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大隊民警帶領我們進入到“遠程提訊室”,并根據操作提示耐心地向我們講解示范,經過登錄、提交、審核等程序后,被“提訊人”顯示到對面的大屏幕。我們開始了“遠程提訊”,程序、內容都沒變,只是面對面變成了屏幕對屏幕、麥克風對麥克風。
“你對你的違紀事實有沒有什么異議?如有異議,可以向我們提出。”談話進行的很順利。
“按照程序,若被提訊人沒異議,要在事實材料和筆錄上確認簽字、按手印,但隔著屏幕怎么在筆錄上簽字呢?”談到最后,我們犯難了。
“請問,遠程提訊的筆錄簽字可以進行嗎,應該怎么操作?”為了不讓被“提訊人”久等,我決定出去詢問操作室的民警。
筆錄打印、掃描、傳輸、系統簽收,民警熟練的一番操作后,一份由被談話人簽字按手印的筆錄交到了我們手里。
道謝告辭后我們開始返程。在回來的路上,我們談到這次“遠程提訊”,它是疫情時期的一種特殊的提訊方式,也是全國上下開展疫情防控創新舉措的一個縮影。讓我們紀檢監察干部也體驗了一次新鮮的“事物”,但我們更希望,經過全國人民的齊心協力、團結一致,能早日殲滅病毒、戰勝疫情,早日恢復“城市的喧囂繁華”和“人民的安定祥和”!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六
問地點:××廠會議室 時間xx年12月9日自11時58分開始至13時30分結束。
詢問人:××市公安局××區分局 劉××證人:袁×,男,現年××歲,×族,成分學生,文化程度高中,職業××市××中學××班學生,住址××市××區××村××號,證人與被告人關系:同學、鄰居。
問:我們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來,主要是證實一下有關何××殺人的情況,希望你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實地提供證言,不得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否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實地說。
問:你現在就實事求是地講何××的犯罪活動。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們家樓上扶著欄桿耍時,何提了:“11?27的時候我們到××山去耍,把周×的 xxx 借去玩,看到哪個地方去弄(偷)點錢。”我說:“現在‘燙得很’(公安局管得嚴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對我說:“我們今天晚上去偷××廠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飯后在茶園等我。”我說:“二宿舍沒有什么偷的。”他又說:“去闖一回。”當天晚上我吃過晚飯就在茶園等他,大約7點過一點,我們就在茶園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廠大門口鐵欄處站著,他說:“我到二宿舍去闖一下,你給我放哨。”我說:“行!”之后我也尾隨下去。我們在廠里轉了一下,就到外賓廁所去解便。在廁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沒有人,我看后去告訴他“二宿舍門前有個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轉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沒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沒給他放哨。等了一會,我就轉到茶園去看趙××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約8點多鐘的時候,廠里職工唐××來茶館里說:“廠里殺了人,高×被殺傷了。”當時我就懷疑是何××殺的。后來又聽說罪犯是穿的米黃色上裝,我就更懷疑是何××殺的了。
問:你有什么根據?
答:因為何××當天晚上是穿的米黃色中山服。
問:你看清何××下裝穿的褲子,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裝是淺藍色滌綸長褲,沒有注意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問:18日晚上你看見何××身上帶有什么兇器?
答:有把水龍刀,我們兩個從茶園出來,走到廠門口,他把刀拿出來向上拋起耍時,我看得很清楚。
問:這個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見的那把刀,一點不錯。
問:你把18日晚上的情況繼續談下去。
答:在廠門口,他還拿給我一根搟面棒,叫我用,并說:“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這個東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將這根搟面棒丟到大門口鐵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還拿出手套來給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還是一副。他說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紋。
問:18日晚上你與何××還到過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圍轉了一圈和在外賓廁所解便,就是在茶園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沒有去過。
問:18日晚上,何××約你去偷二宿舍,還有哪些人參加沒有?
答:只有我們兩人。
問:18日晚上你們還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沒有?
答:沒有。
問:在此以前,何××同你還干過哪些違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進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錢,買來香煙給我抽過。還有一次在廠里看露天電影,他叫我幫他看著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鄰居的錢、糧、鬧鐘和半導體收音機,給了我10元錢。到底偷了多少東西,我搞不清楚,他們二人才曉得。
問:還有什么違法活動?
答:沒有了。
問:今年3月份,你到×縣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縣做臨時工,當時我因逃學,怕父親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錢做路費,跑到×縣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親追到×縣,將我帶回××市來了。
問:你以上講的都是事實嗎?
答:以上記錄我已看過,與我講的一樣。
證 人:×××(簽名或蓋章)
記錄員:××× 、×××(簽名)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七
我們人類呀!都不喜歡被人誤會。當然,被別人誤會的確不受。我就比較倒霉,老是被別人給誤會了!^v^解釋^v^有時候都行不通。
昨天晚上,媽媽去給妹妹拿糖吃,一摸糖袋子,糖少了一大截!媽媽就大聲吼到:^v^娜娜!你給我過來^v^!媽媽指著糖袋子質問到:你是不是偷糖吃了?我一下子懵了,我根本就沒吃嘛!看來,媽媽又誤會我了!我干忙解釋到:媽媽,我沒有吃啊!媽媽一點都不信!因為媽媽沒有看到在一旁偷著樂的妹妹!媽媽就氣兇兇的拿著糖袋子走了!
我知道,媽媽是覺得我做錯了事不承認才生氣了。哼!我一定要找到妹妹作案的^v^行跡^v^
經過幾天的^v^搜查^v^終于,發現了證據:在妹妹的衣柜里,放著一個小黑袋子。而袋子里,就是糖糖!
我想:^v^是妹妹偷了糖以后怕被發現,就裝在了不易被發現地的黑色袋子里,最后,就藏在了她自己的衣柜里!她怎樣也想不到,我在給她拿衣服的時候,發現了^v^證據^v^
經過這次的^v^搜查^v^妹妹再也不敢干壞事了!媽媽還跟我道了歉,哈!既為自己洗刷了冤屈,還抓住了妹妹,還讓媽媽到了歉,真是^v^一舉三得^v^啊!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八
(一) 偵查制度
偵查是指國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偵查制度則是指國家偵查機關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組織與活動原則以及工作制度的總稱。
1、 公安機關的地位和性質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它在公安行政管理和司法偵查任務等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寧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安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v^,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可見,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2、 刑事警察制度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的警種,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
(1) 刑事警察資格要求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6條規定,擔任刑事警察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 年滿18周歲的公民;
② 擁護^v^憲法;
③ 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④ 身體健康;
⑤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⑥ 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①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 曾被開除公職的。
(2) 刑事警察晉升制度
刑事警察按警銜制度晉升。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① 總警監、副總警監;
② 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③ 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④ 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⑤ 警員:一級、二級。
警銜工作由^v^主管并按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按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逐級晉升。
3、 偵查工作制度
(1) 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檢舉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對受理的案件要迅速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予立案,對疑難、復雜、重大案件決定立案的,應擬定偵查方案視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 偵查程序制度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根據需要采取各種偵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3) 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提請檢察機關批準予以逮捕。
(4) 移送起訴制度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
(5) 證據制度
偵查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九
檢拘通[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實施主體唯一性
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沖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實施情況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歸屬于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于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
臨時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對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于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
(1)首部
①標題和文書編號。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應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戶口所在地、現住址;另起一段寫明其簡歷。
(2)正文
正文是該文書的重點,主要應當寫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應當寫明被拘留人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或重大嫌疑事實。
其次,應當寫明被拘留人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拘留條件方面的事實
②拘留的法律依據。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其文字表述為:“綜上所述,根據《^v^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特呈請對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結束語。另起一行寫明結束語,如“妥否,請批示”。
(3)尾部
①承辦單位和承辦人署名或蓋章;
②注明文書的制作日期。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一
簽發部門(簽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1、員工如是主動辭職,請在“離職原因簡述”中由員工陳述離職原因,并簽字確認。
2、員工如是被動離職(即辭退),由提起部門在“離職原因簡述”中陳述原因,并簽字確認。
3、離職人員填寫好離職原因簽字確認后,本表需專人負責傳遞,離職人員不得接觸。
員工離職交接表
公司各部門:
員工即將離職,請各部門協助做好各項移交手續。
辦公室簽發人:
注:本表僅作為辦理手續用,對離職人違約及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保留追訴權。
談話筆錄
談話人: 被談話人: 筆錄人:
談話時間: 談話地點:
談話原因:
談話內容記錄:
談話人簽字: 被談話人簽字: 筆錄人簽字: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二
詢問時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詢問地點_____________詢問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詢問人_______________記錄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詢問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詢問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員,根據《^v^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采取詢問方式了解、核實公證事項的有關狀況。您的談話資料將被記錄,作為有關狀況的書面證明材料,并須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因此,應當如實陳述有關狀況。
詢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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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紀錄資料(我已詳細閱讀或仔細聽了公證員的宣讀),記錄的資料均我口述,并且準確無誤。如有不實,我愿承擔一切法律職責。同時,對公證員的告知資料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詢問人(簽名/蓋章并捺指印):
年月日
注:1、被詢問人應在全部詢問筆錄紙上捺騎縫指印。2、被詢問人應在訊問筆錄所有更改處上捺指印。3、公證員如有針對本公證事項告知的具體資料也可記錄在詢問筆錄上。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三
楊天宇
“近日,本市有人非法購買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野雞,而后又牽聯出一整個非法售賣野雞團伙,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方才意識到我干了一件多么漂亮的事……雖然這也是工作。
警察趕來了,我們的無意義爭吵才得以制止。“怎么了?我買雞干你什么事?”“這是國家保護動物,買它要判刑的。”我大吼著。我先前在公園散步,湛藍的天空與碧綠的池塘相融的好情景,天鵝在湖中高歌,春風把工作的煩惱全拋在腦后。“咯咯咯咯……”,一陣雞叫吵得我躁動不安。遠方一男子正緊緊抱住死命掙扎的雞,見它太吵,便惱羞成怒地拳了它幾下,那藍羽毛、長尾巴的雞立馬安靜了下來,它比普通雞大一些,難免讓我產生懷疑。男人摸著他的大肚子,白色的襯衫讓肚子更突出了,脖子上的大金鏈子和手上的瑪瑙戒指讓人感覺很有錢,臉上掛著慈祥的笑容,但又不懷好意地看著雞,生怕有人偷走它,他黑眼框很重,昨天似乎沒睡好,身上很濃的酒味也印照著他是個酒鬼,男人時不時摸著頭頂稀疏的頭發。
“您好!您手中拿的似乎是野雞,是國家保護動物。”我上前勸道。“啊?這是我從鄰居家買來的,那雞半夜叫個不停,煩死了,還一直不停,好像聲音也不同,幸虧掉到坑里了,不然我可能要死在床上了。“男子睜大了眼再次摸摸肚子,手捏的更緊了“這……雞的聲音還會變?”“當然了!鄰居說他家也只有一只雞。”他提了提皮帶,接著做出了一個“讓開”的手勢,臉上的神色突然變得焦急,似乎有難言之隱,但我仍舊在勸誠他,還拿出手機給他看,但他卻堅持己見,最后陷入爭吵當中。他吵得滿臉通紅,手上青筋突出,眼睛瞪得圓圓的,嘴巴不時冒出臟話,大金鏈子也甩來甩去的,左手握緊了拳頭,雞都快被他掐死了,周圍有人報警,也就有了先前一幕。
隨后,我們被警察帶到派出所,這地方我還挺熟悉的。我跟警察講述了情況,而男人則被帶到另一個房間,聽后來警察說,他嘴巴里嘟嚷著:“讓我回家!我家有急事。”他急得直跺腳,臉上露出擔心的模樣,眉頭緊皺,眼睛微瞇,不安地摸著大肚腩,盤著金項鏈。警察再次詢問并解釋了情況,他才如夢初醒。他的臉色異常難堪,在得知要被先拘留時,他的眼角滲透著淚水“我只是想給我老媽煮只雞吃啊!”他揉了揉臉,能聽見鼻腔里鼻液的哼哼聲,“同志,我能回家跟我老媽說幾句嗎?家里沒其他人了。他咬咬嘴唇,強忍淚水,警察被打動了,就派了幾個人跟著去。而我呢,因為沒什么過錯而被放走了。
我走出警察局,點燃一支煙,就如此光明正大地抽著,我對這個人感了興趣,“奇怪,怎么會聽見不同的聲音?難道是一群雞?也許鄰居非法販賣雞?”我好奇起來,準備過幾天再去著手這件事,我感覺自己似乎想錯了,自己的主觀也會出錯啊!
“他啊!哎,只能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得了重病,自己只能每天去上班,去應酬,才搞得一身酒氣。我家那雞也不知道哪來的,反正就之前吵死了,被鄰居買走了,對了,他近來如何?”賣雞人說道。他就是那個賣雞的,之前警察懷疑他有非法販賣的嫌疑,去公安機關開了個搜查證,一搜查發現啥都沒有。“跟你一樣被拘役了,罰了錢。”我笑笑,這兩個人因為也不知道是野雞,情節不嚴重,也就被拘役了2個月,現在還在看守所里。賣雞人笑笑。“哎,怎么會這樣呢?”他有點不耐煩,眼睛一直打轉,老是看向地上,手要不摸摸脖子,抓抓臉,有只眼睛跟瞎了一樣,看起來是被雞啄的。“那請問你家就一只雞嗎?”“廢話,那些警察不是搜過了嗎?”他抖著腿,下巴四處瘋長的胡須格外顯眼。“好吧,謝啦。”
我走出看守所,身上的警徽閃閃發光,今天我的假期剛剛結束。我回到我的辦公室,看著資料,“嗯,買雞的是在一家賣雞肉的公司上班,這賣雞的是個無業游民,有點難辦啊。”我去叫下屬去了那家公司查看了一下資料,我發現了端倪。“這業績不錯啊,一個月跑了好多單,10單,20單,24單,可……為什么公司利潤一直不變甚至下降呢?”我苦思冥想,看了看報紙,準備放松一下心情。
“xxx山的野雞又重現身影。”我連忙去翻閱前幾期的報紙,在休假時還未看呢!上面寫著野雞數量減少,負責調查的機構的數據顯示減少數量越來越多,直到幾天前。“我懂了。”我很開心,連忙去開搜查證……
我悠閑地看著新聞。哎呀,我居然之前才發現,這野雞的減少數量和買雞人的跑單量特別像,他們同時停止,不就是因為他被拘役了嘛!至于公司的銷量,看來也只是借著跑單的名義去賣野雞而已。一個抓一個賣,那眼睛上的痕跡,不正是抓雞啄的嘛?至于兩次搜查,都發現他們家地上有地洞,應該是放雞的,第二次在買雞人家發現了一群野雞,看來啊,他是在說謊以此來迷惑我啊!至于他為什么要在公園里走,那天他正好要去見客戶,被多管閑事的我看到了而已,自己的母親,也只是個幌子而已,真不是東西,說什么沒有錢?那金鏈子和戒指難道是免費的?
我關掉電視,坐在椅子上,想起他們被審判時的悔恨,不甘。“哎,人們總是憑借主觀猜想,卻總是忽略了現實,把自己的想法強加于他人,還真不如藍羽毛的野雞啊!”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四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時______分至______時______分
地點:______市郊看守所第___會見室
會見人:a,b(______律師事務所)
被會見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盜竊
記錄人:b
筆錄內容:
問:你叫c?
答:是。
問:我們是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受你父親______的委托,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們為你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我們將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對于你父親的委托,你同意我們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們為你提供法律服務嗎?
答:同意。
問: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貫何處,因何到______市?
答: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籍貫______,在來______市前在______中專學______專業,到______市是為了給自己找個工作。
問:______市公安機關認為你涉嫌犯有盜竊罪,并且是盜竊團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盜竊行為我確實有,但從未參加盜竊團伙,我只是個人偷過幾次東西。
問:你把參與盜竊的情況如實陳述一下。
問:公安機關認為你是______省人王___、蔣___、于___盜竊團伙的成員,你認可嗎?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們認識,聊過幾次,我可從來沒和他們一起偷過東西啊!
問:你把同王___、蔣___、于___認識交往的經過談一下。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五
地點:沈河區看守所(23房)
時間:2月25日3:30
詢問人:滕彪
被詢問人:夏俊峰
問:我是你家人張晶委托的辯護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況,請你如實回答,聽清了嗎?這是委托書。請確認簽字。
答:好。
問:請你講一下5月16日的情況。
答:我和愛人上午11點左右,到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擺攤,剛擺十幾分鐘,有人喊城管來了,我們推車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車拽住了。像土匪一樣把鍋碗瓢盆往地上扔。我們求饒,說:“今天周六”,他們說“別廢話”,我抓住自己說,有一城管往我后腦勺達我,三四個城管拽我到他們車里。我掙扎反抗,不想跟他們去。
問:你為什么不想去?
答:他們像土匪一樣,也不是執法。
問:車上發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132”,車上也沒說什么。
問:司機陶冶,一個城管(后來知道叫張旭東)和我。
問:你以前認識陶冶?
答:在街道辦事處(小南)認識的。
問:之后呢?
答:到了執法隊,陶冶先下車,開門。張旭東問:“你農村還是城市的”,我說“這有什么區別啊,擺攤的都不容易”.剛進屋,后來又進來一輛車,下來一個人(后來知道他叫申凱),他進屋就罵我,開始打我。用拳頭打在我腦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凱面對面了,馬上張旭東就把我脖領子抓住了不讓我跑,也打我,用拳頭叮咣打,張旭東和申凱就把我夾中間了。張旭東用腳踢我大腿根部,特別痛,我右膝蓋被踢跪地下了。
問: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問: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疊的,不打開不到10厘米,打開一咋長(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沒手指長。這把刀是我平時切腸子用的,每天都帶著,天天用。(如當頭賣出,則刀應當在車里)。
問: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開,這時他們還繼續打我。申凱拿一個大缸子(直徑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腦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們一頓扎,完全本能反抗,誰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做出這種反應。
問:先捅的誰?
答:記不清了。瞬間的事情。也記不清捅了多少刀。
問:他們被捅之后有什么反應?
答:我大腦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們倒沒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問: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終于能跑出去了。
問:右手食指怎么斷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劃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斷了,想去醫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雙手高舉過頭,他們過來給我帶背銬,問是不是夏俊峰,我說是,他們就帶我去沈河區分局了。
問: 你什么時候知道兩個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殺死他們,一點都沒有。當時是把我打激了。
問:手指?
答:我拿紗布臨時包里一下。錄完口供(晚9點左右),他們帶我去鐵西八院看守,問多少錢?大夫說: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點錢給家里。
問:還有?
答:沈陽市城管局書記等二人來看守所,他們說,你做得太過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們局去zhuo去了。我說,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們,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還手。
問:刀哪去?
答:刀也沒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帶我找一回,沒找到。
問:你胳膊受傷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讓照了相。兩胳膊都有傷,青一塊紫一塊。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塊淤青。當時沒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頭上還有包,但都沒照。左耳兩個月都一直耳鳴。當時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兩張照片就是。
問:桌子椅子倒落情況?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東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亂的情況我就不知道了。
問:還有什么情況?
答:曹陽的證詞有問題。車上沒有曹陽。我坐在副駕駛后面,張旭東坐我左邊,副駕駛沒人。
問:一審開庭情況。
答:我這邊沒有證人出庭。張偉出庭了。
問:你還有什么補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屬能諒解。我們愿意賠償。
問:請看筆錄簽字。
答:好。
以上看過和我說的相符。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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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七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筆錄
(第一次)
會見時間:
20年月日時至時
會見地點:
看守所第會見室
會見律師:
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郭志勇律師
記錄人:
被會見人:
涉嫌罪名:
在場偵查人員及單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師身份
1、我們是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的郭志勇、律師,根據《^v^刑事訴訟法》和《^v^律師法》的規定,我們接受你親屬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依法會見你,為您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你是否同意我們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1、你的姓名?有無曾用名、化名、綽號?
2、你的出生日期?(核實公歷農歷、未成年人或75歲以上老年人)
3、你的民族、黨派、文化程度?是否為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有無重大貢獻或榮譽稱號?
4、你現在身體情況怎么樣?有無殘疾或疾病?有無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詢問是否懷孕)
5、你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6、你之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核實劣跡、前科、累犯、再犯情況)
三、了解強制措施的情況
1、你是自動投案、電話通知到案、還是扭送、抓獲歸案的?
2、你是什么時間被采取強制措施或第一次訊問的?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書或者逮捕通知書?
4、你是哪一天被送進看守所的?進看守所前有無進行體檢?
5、你知道承辦案單位的名稱和辦案人員的姓名嗎?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講解法律規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2、現在向你詳細介紹你所涉及罪名的規定(講解罪名、構成要件及量刑的相關規定),以上內容是否聽清楚?
3、現在向你詳細介紹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性的規定(講解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的程序性的規定等,有關辦案期限: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長37天,捕后羈押期限是2個月,最長為7個月;審查起訴期限1個月,可延長半個月并補偵兩次;審判期限為2個月,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長一個半月)以上內容是否聽清楚?
4、現在向你介紹刑法中關于自首的規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以上內容是否聽清楚?
5、現在向你介紹刑法中關于立功的規定。(《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上內容是否聽清楚?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保障情況
1、介紹相關訴訟權利以為的規定: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自我辯護的權利。
(3)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4)對于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5)除自行辯護外,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對是否有犯罪情節,可做有罪的陳述或者無罪的辯解。
(9)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權自行書寫供述。
(10)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11)有權知道鑒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或因為其它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和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以上權利義務聽清了嗎?
2、重點向嫌疑人告知下列事項:
(1)核對訊問筆錄的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我們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被告的口供對定罪量刑有重要影響,所以本著對事實負責,對你自己負責我們強調三點:第一,請你務必在每一次做完筆錄后看清楚所記錄的內容是否準確,絕對不能馬虎行事,比如沒看完就簽字,沒看清楚就簽字,認為意思差不多就簽字;第二、如果發現偵查人員所記錄的意思不準確或不完整你有權要求補正,若不補正你可以拒絕簽字,若確實要簽字也要說明是在什么情況下簽字;第三,每次提訊應當清楚(你也有權知道)偵查人員的姓名、提訊時間、提訊地點、訊問的主要內容、你是否做了無罪辯解,一共做了幾次筆錄。這些你可以做個簡單的記錄,并簽字蓋手印,以便將來作為證據。同時在我們每次來會見你的時候將訊問次數,訊問內容等情況告知我們,我們會記錄到會見筆錄中,請你務必記住以上我們強調的三點內容。
(2)關于如實供述的義務
我國沒有規定沉默權制度,法律規定你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你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供述要如實,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記不清楚的問題你可以說明你確實不知道或記不清,這都不影響你的定罪量刑。
(3)關于扣押清單簽名和重新鑒定的權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證的時候,請注意幾點:第一,偵查人員搜查應當出示工作證和搜查證,并制作搜查筆錄,在搜查筆錄上應當有見證人,并要有你簽字;第二,對扣押的物品,你應當對物品數量、狀態看清楚后才簽字確認;第三、對扣押物品的相關司法鑒定結論,你要認真聽,若對鑒定結論不服你有權提出重新鑒定。
(4)關于非法證據的問題
若你認為被辦案單位打罵、恐嚇、威脅、刑訊逼供、凍、餓、烤、曬、疲勞審訊,你要記下實施上述行為的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是否錄像及錄像的情形,強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并將上述情況在第一時間向駐所檢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傷情要立即將傷情告訴檢察官、管教;條件允許的話,將以上情況寫成書面材料請室友作證。
以上事項聽清了嗎?
六、了解案件
1、現在請你把案件經過向我陳述一下。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可以做有罪的供述或無罪的辯解,如果你無法確定,你可以客觀陳述事實。請注意,如有虛假陳述和隱瞞,你將承擔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答:聽清了。
2、在我們會見你之前,辦案單位來提審過你嗎?對你共提審過幾次?你怎么回答的?
3、你向我們作的陳述和向辦案單位作的供述一致嗎?有哪些地方不一致?為什么?
4、關于基本案情,你還有補充嗎?
七、了解其他情況
1、你現在在看守所里情況如何,有無被毆打或遭受不公正、不人道的待遇?
2、你不要在監室說你的案情,以防止被室友不當利用,你聽清了嗎?
3、你對家人有什么要問候的或交代的?
4、你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費用?
5、在今天的會見中我們有無教唆你作虛假陳述或作偽證、翻供、串供?
6、你還有什么要補充的嗎?
以上筆錄請閱讀,若你不識字我們將讀給你聽,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請提出補充或者修改要求,如果確認無誤請在筆錄上簽名。
被會見人簽名:
會見時間:年月日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八
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詢問(調查)筆錄
時光:20xx年11月16日16時25分至20xx年11月16日17時05分第1次
地點:柳行工商所詢問(調查)人:張善華、張峰被詢問(調查)人:寇天偉性別:男民族:漢
是否聽清楚?是否申請回避?答:我聽清楚了,我會如實回答的,不申請回避。問:請你先介紹一下你的基本狀況?答:我叫寇天偉;男;今年28歲;現住在濟寧市高新區柳行辦
事處小屯村;身份證號碼:370811198208230511。問:你此刻從事什么行業?答:我此刻在高新區柳行辦事處小屯村村南頭路西設立了純凈水
廠,從事純凈水的加工銷售經營。問:請你介紹一下你純凈水廠在工商機關的登記狀況?答:字號名稱:濟寧高新區萌山山泉純凈水廠;負責人寇天偉;注冊號:370833600036105;經營場所:高新區柳行辦事處被詢問(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詢問(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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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村;經營范圍:桶裝飲用純凈水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xx年7月29日)。(需專項許可經營的項目憑批準文件經營)。問:你的純凈水廠是從什么時光開始經營的?
答:我是于20xx年11月份開始經營的。問:請你介紹一下你純凈水廠的投資狀況?答:我是個人投資10萬元購買的飲用水凈化設備。問:在你的純凈水廠的院內發現的“四季清泉”商標標識是什
么狀況,請你介紹一下?
答:我是于20xx年11份建廠以來就開始申請“萌山牌”純凈水商標標識,,一向使用自我印制的“萌山牌”純凈水,至今沒有申請下來。于是我又于20xx年8月份在山東鄆城花了400元印制了600份“四季清泉”商標標識,目前廠里還剩下20份被你們查扣了。問:你使用“四季清泉”的商標標識包裝的純凈水目前共銷售了多少純凈水?
答:我共銷售了100份“四季清泉”為標識的純凈水。廠里還
有500份已貼在純凈水桶上還未銷售。問:你介紹一下至經營銷售“萌山牌”純凈水以來和銷售“四季清泉”純凈水的經營狀況?
答:自我建廠以來使用的“萌山牌”純凈水目前共銷售額10000
元,純利潤1500元。20xx年8份開始使用的“四季清泉”牌商標標
識銷售的純凈水營業額共有1500元,利潤200元。問:你經營以來你的商店有沒有建立賬目?答:我沒有建立賬目。
問:你純凈水廠使用的pet為材料的包裝桶是從什么地方購進的?
答:我是在臨沂市以每桶5元購進100個pet為材料的純凈水桶。問:你以上所說有無補充?答:沒有補充。被詢問(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詢問(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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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十九
詢問筆錄
詢問時光:20xx年9月20日18時26分
詢問地點:寧波市鄞州區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23房)
詢問事由:張文故意傷害一案
詢問人:李明_
記錄人:張宇
被詢問人:張文性別:男出生日期:19xx年1月3日
住址:寧波市驚駕路8號樓121室
郵編:234322
身份號碼:626738291832208344
詢問人告知:我是_,根據《黨章》、《中國^v^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采取詢問方式了解、核實有關狀況。您的談話資料將被記錄,作為有關狀況的書面證明材料。因此,應當如實陳述有關狀況。
詢問資料:
問:我是公安局民警李明。此刻向你了解案件的輕快,請你如實回答,聽楚了嗎?答:好
問:你叫什么名字?
答:張文
問:年齡?
答:20歲
(第xx頁-共xx頁)
問:家庭住址
答:寧波市驚駕路8號樓121室問:人是你打的嗎?
答:是
問:你為什么打他?
答:我就是要打他,我還要殺他呢問:你明白這個后果嗎?答:明白,大不了就是槍斃!
問:請看筆錄簽字。
答:好。以上看過的和我說的相符。
(第xx頁-共xx頁)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
詢問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詢問地點__________詢問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詢問人_______________記錄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詢問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詢問人告知: 我是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員,根據《^v^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采取詢問方式了解、核實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您的談話內容將被記錄,作為有關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并須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應當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詢問內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紀錄內容(我已詳細閱讀或仔細聽了公證員的宣讀),記錄的內容均我口述,并且準確無誤。如有不實,我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時,對公證員的告知內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詢問人(簽名/蓋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一
我作為九名新警之一參加這次入警培訓,我非常珍惜這次培訓機會,在課堂上認真聽講,在訓練場上嚴格訓練,遵守紀律,服從安排。培訓時間雖然只有短短三天,但是授課內容豐富,形式精彩,讓我學到了很多有用的寶貴知識。
在開班儀式上,市公安局王政委就為我們講述人民警察是一個神圣而又平凡的職業,并對我們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樹立堅定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二要加強學習,堅持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群眾學,學無止境;三要嚴格要求自己,把紀律挺在前面、裝在心里;四是要熱愛公安、熱愛單位、熱愛集體,要用生命去熱愛。
這些都讓我們在思想上得到了提高,行動上有的指引。在警用裝備及使用培訓課中,我第一次接接觸槍并學會了拆卸和安裝,第一次了解并學會手銬的幾種使用方法,掌握了一定的安全防護知識等,這些為以后的從警道路奠定了一定的業務知識;在消防大隊的集訓中,我們從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敬禮,到三大步伐,每一個動作,每一個姿勢都是經過了教官的嚴格指導和訓練,增強了我們的組織紀律觀念,提高了我們的精氣神;緊接著,學習了公安基礎工作、派出所的職能和主要業務、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以及全是目前治安形勢及一些問題等,讓我們詳細了解到了xx的人文歷史、行政區劃、治安狀況及以后工作開展方向。
通過本次培訓學習,我認為以后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堅持學習不放松。學習使人進步,學習使人明智。學習不僅是一個階段的任務,而是伴隨著一生的工作和生活中。不僅要堅持政治學習,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路線和方針,學習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理論水平,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更要加強業務學習,用知識更新自己、武裝自己,提升工作能力和實踐本領,善于在工作中開拓創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見解。
二是增強修養樹形象。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明得失。通過學習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對比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找準問題找準差距,不斷完善,不斷提升自身修養。在思想上夯實理論基礎,堅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上積極主動,敢于擔當,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在生活上保持著裝整潔,言語文明,精神振作。
三是嚴守法規和紀律。自覺維護黨的權威,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搞特殊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規定,時時處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切實做到政治上清醒、經濟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以良好的形象展示自己的高尚境界和人格魅力。
短短的培訓雖然結束了,但是堅持學習、嚴守紀律、樹立形象、無私奉獻和服務意識深深地烙在我的內心。在今后的從警生涯中罵我將時刻以高標準要求自己,用實際心動踐行那莊嚴而神圣的人民警察誓言,為公安事業而奮斗終生。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二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我依法接受xx市xx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犯罪嫌疑人xx本人同意,擔任其涉盜竊一案偵查階段的辯護人。通過會見xx了解案情后,現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可以獲準取保候審,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屬初犯、偶犯,且屬從犯,其主觀惡性較小。
犯罪嫌疑人xx雖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老家一直依靠自己在飯店打工自食其力,安分守己,從未有過違法犯罪的行為。今年6月下旬在朋友xx的帶領下才來到xx市,準備靠打工賺得更多的收入,起初并不知道xx是要自己一起進行盜竊的違法犯罪行為。更多的是由于交友不慎,加上年少無知、法律意識淡薄,以至于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的道路,但其主觀惡性并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態度好,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害性。
據犯罪嫌疑人xx稱其共參與的六起盜竊行為,盜得數千元財物,歸案后對自己實施的行為感到極其后悔,希望公安、司法機關能從輕處罰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絕不再為違法之行為。辯護人認為,從xx實施盜竊的次數、盜取財物價值上看,其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在經歷這次慘痛的教訓以后,必然會從此小心謹慎,遠離各種危害社會活動,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害性。
三、對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審能更好的體現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理念,也利于xx今后的成長和發展。
犯罪嫌疑人xx年紀尚輕,正處青春期,認識能力、分辨能力較差,加上法律知識的欠缺,容易受不良環境的影響。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專設未成年人一章的立法精神是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體現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理念。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能幫助xx的改過自新,使其體會到社會的寬容,有利于其個人的長遠發展,這也正是國家對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所期望達到的目的。
綜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可以獲準取保候審。
以上意見,懇請貴局充分考慮,并予以采納。
江西xx律師事務所
辯護人: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三
昨天沒更新……
因為國產獨立恐怖游戲《紙人2》發售,我忙著去殷府大宅里面驅鬼度人去了,我還沒打完,但我在看一個主播通關游戲的時候說了一段話,挺有感觸,
“我看咱們直播間很多朋友在彈幕上一直刷害怕、嚇人,要我開攝像頭,其實完全沒必要,紙人這游戲你們說它是恐怖游戲,我更覺得它是一款益智解迷游戲,只不過套了一層中國傳統鬼怪文化的殼,那些真的恐怖的事情大家很多人都沒有經歷過,而且大家要記住一句話,就是最恐怖的永遠都是人,而不是什么鬼怪神靈”
正好,我這兩天除了《紙人2》,k哥(犯罪心理學學研究、法醫)發了一份山東費縣“515專案”筆錄整理全集,我仔細讀了一下,了解我的朋友應該都清楚我對心理學一向很感興趣,尤其是對犯罪心理學和變態犯罪心理學方向感興趣,我們今天就整點跟以前不一樣的,我們來見識見識為什么“最恐怖的是人,而不是鬼”。
(此案在中央法治頻道出過專門的一期節目,名字叫做“消失的夫妻”,大家感興趣的可以去看看,里面對于破案過程和罪犯采訪的部分做的很棒,但是由于部分原因關于具體的作案過程和犯罪動機,也就是案子最核心的部分描寫較少,這個可以理解,所以這就是為什么我去專門又讀了整理的筆錄的原因。)
下面我會直接貼整理筆錄的部分,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同學不建議閱讀,可直接跳過這一部分。
筆錄警告????????
筆錄警告????????
筆錄警告????????
(整理于罪犯之一張學軍的陳述)
第三部分:來自張學軍的陳述
問:繼續交待?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四
詢問時光11月07日12時10分至20xx年11月07日12時25分
詢問人工作單位**派出所記錄人工作單位**派出所
被詢問人***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男
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漢出生日期1967年02月07日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身份證、4129241**********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工作單位無聯系方式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否是否具備閱、聽、說漢語潛力具備翻譯人/監護人(簽名)-----現住址----------
通知家屬狀況:20xx年11月07日時分已透過電話通知
其。被傳喚人簽名確認:詢問地點**市公安局**派出所辦公室
問:我們是**市公安局的民警,這是我們的工作證件(出示人民警察證),你因涉
嫌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第
一款之規定,依法口頭傳喚你到**派出所,現依法對你進行詢問,你明白了嗎?問:你要如實回答我們的詢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你有權提
出對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民警察、鑒定人、翻譯人員的回避申請;你有權對有關情
況作陳述和申辯;有權就被詢問事項自行帶給書面材料;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對筆錄記
載有誤或者遺漏之處提出更正或者補充意見;如果你回答的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
密或者個人保密,公安機關將予以保密。以上資料你是否聽明白,有何要求?
被詢問人:第1頁
答:明白了。
答:明白了,沒啥要求。
問:你以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理、勞動教養等其他處罰?
答:沒有。
問:你是否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
答:沒有。
問:講一下你家庭狀況?答:
答:沒有
問:請你講一下自我的違法狀況。
答:20xx年11月07日11時00分許,我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沿長江路路自東向西行
駛至南新口時被值勤民警查糾,因我沒有有效摩托車車駕駛證,被口頭傳喚到**派出所
理解處理。
問:你駕駛的什么車,講一下車輛狀況。
問:還有其他狀況補充嗎?答:沒有了。
問:以上所說是否屬實?
答:屬實。
問:你看一下筆錄和你說的是否一樣?
答:第2頁問:你有沒有取得與你駕駛的兩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答:我開的黑色二輪摩托車,,車是我20xx年買的,車是我自我的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五
那天,我和媽媽去超市買東西,逛了大半天,總算是買完了該買的東西,正準備離去之時,我看見很多人圍在一起,我急忙跑向那個邊。
一個戴眼鏡的婦女狠狠地盯著一個瘦瘦的不停流淚的女孩,那個女孩哭得很厲害,眼里流露出了害怕的神情。 “說!東西哪里去了?”那個婦女大喊著。
“什么東西呀!我沒拿你什么東西。”那個女孩子哽咽的小聲的說著。婦女不屑的說“不狡辯了,你偷了我超市貯藏柜的密碼紙!然后來到這個密碼箱,偷拿了我存在那兒的錢包,銀行卡,要不是我看見你在貯藏柜這邊走來走去的,就讓你把我東西偷走了。”
“我沒有!那個密碼紙是我存東西時用的!怎么可能跟你的一樣?”女孩哭著喊到。
“你這個騙子!胡說什么?我明明看見你拿這個密碼紙取東西,你拿的柜號與我的柜號一樣。肯定是你拿了我的錢包與銀行卡。”婦女得意的說道。 “沒有,我沒拿你的東西,或許是……柜子有問題。”女孩低著頭,說到。
“是嗎!柜子有問題呀?你不要狡辯。你讓在場的人說說,誰會相信?你說你沒那讓我搜搜看,你到底拿沒拿!”婦女走到女孩跟前抓住女孩的手,準備當著眾人的面強行搜查女孩的衣服。
女孩呆呆的站在原地不知道該怎么辦,說著“我真的沒拿你的東西!”
大家看見婦女準備當著眾人的面強行搜查女孩的衣服,就沖著婦女喊道“你要干什么,知不知知道這么做是對小女孩的不尊重!你也沒有搜身的權利!”正說著超市里的保安就干了過來。
“您好,我是超市里的保安,剛才有人反映您要搜這個小女孩的身,是嗎?”保安問道。“對,她偷了我的東西,我還不能看看她到底偷沒偷么!”保安人員笑了笑:“你確定是這個小女孩偷了你的東西嗎?有什么證據嗎?”婦女搖了搖頭:“沒有!”“好既然你沒有你怎么確定就是這個小女孩偷了你的東西呢!再說了就算是是這個小女孩拿了你的東西你也不能搜她的身。”婦女不解地說:“怎么!她偷了我的東西我還不能搜她的身!”保安人員聽后突然嚴肅的說:“沒錯,這是我國法律規定,你是不能搜這個小女孩的身的。如果你真的搜了這個小女孩的身,那就是犯罪了!”
“犯法?”婦女驚奇的說著,眼睛瞪的大大的:“我犯什么罪!”
“你那樣強行搜查別人,又沒有任何可靠的證據,屬于侵犯他人隱私。”保安人員嚴肅的說著。
“可是她可能偷了我的東西,小偷的身也不能搜么?”保安笑了笑:“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你是公安人員正在搜查臟物,更何況這個小女孩也不是小偷呀!。”婦女聽后一臉的詫異。
“既然你堅持是這個小女孩偷了你的東西你可以和她一起去警察局報案,向警察說明情況,我想這件事一定會解決的,不用擔心,這是您一定要記住不能隨意的搜別人的身,這是犯法的!”保安說。
婦女和小女還點了點頭,我看見小女孩的臉上有了一點笑意,我想她終于可以證明她的清白了。她們和保安一起去了警察局。
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隨意搜查別人是觸犯法律的。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六
在這次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個性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公證卷宗立卷歸檔方面
1.部分公證卷宗排列順序混亂;
2.少數公證卷宗封底未封簽;
3.少數公證卷宗立卷日期有誤;
4.個別公證卷宗無收費憑證。
(二)辦證程序方面
1.部分公證申請表內容填寫不齊全,缺申請人簽名;
2.個別卷宗受理日期與申請日期不符,且受理通知單的公證事項與實際不符;
3.個別公證卷宗受理通知單缺申請人簽名;
4.少數公證卷宗無特別告知或特別告知不符合規定;
5.少數談話筆錄有錯字、筆錄的詢問順序混亂;
6.個別公證卷宗中,缺申請人談話筆錄;
7.個別繼承卷宗中談話筆錄詢問不詳細,未問及有無代為繼承或轉繼承的情形;
8.個別現場監督類公證筆錄過于簡單;
9.個別公證卷宗筆錄修改處無當事人確認;
10.個別公證卷宗存在當事人身份信息未收集或收集不全面、意思表示未審查清楚的現象;
11.個別公證卷宗存在非本案當事人簽署告知書和受理通知單的現象;
12.個別公證卷宗回執填寫不全。
(三)證據材料收集及審查方面
1.少數公證卷宗存在證明材料單一且無其他佐證材料、證明材料未核實及核實不當現象;
2.個別公證卷宗代理人無授權委托書;
3.個別公證卷宗中出現未收集核實可能存在的產權共有人資料或無產權共有人意見現象;
4.少數公證卷宗未收集產權憑證;5.少數公證卷宗未嚴格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6.少數公證卷宗核實記錄不全或核實記錄日期與被核實人簽署的日期不一致。
(四)法律審查及適用方面
1.個別公證卷宗合同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沖突;
2.少數繼承權公證卷宗中,引用了不應引用的法條;
3.個別公證卷宗中法律表述不全。
(五)公證文書制作方面:
1.少數公證書制作不規范,在字體、字號及排版上不符合格式要求;
2.個別公證書存在錯字、缺字漏字、多字現象;
3、個別公證書證詞表述欠準確。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七
刑事案件庭審程序
庭審筆錄(案)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地點:xx市人民法院審判庭第 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
辯護律師:xx事務所律師 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記錄: xx律師
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則(略),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全體起立,請審判員、陪審員入庭。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審,有關訴訟參與人已在庭外候傳,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示開庭。
一、宣布 開 庭
1.核對基本信息;
審: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 庭現在開庭。提被告人 到庭。
審:(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審:被告人何時因何事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審:這次被告人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
被:于 年 月 日因 被刑事拘留,同 年 月 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收到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沒有?何時收到?
被:收到,于 年 月 日收到。
2.宣布開庭,告知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審:今天本院根據《^v^刑事訴訟法》第150條之規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 審判庭依法公開(不公開)開庭審理由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 一案。
審:審理本案合議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 組成。本院書記員擔任本案庭審記錄。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出庭支持公訴。
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被告人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嗎?
被:不申請。
審:被告享有辯護的權利,除了所委托的辯護人有權為被告辯護外,被告也有權自行辯護;當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對案件有什么意見和要求,有作最后陳述的權利。對上述權利,被告人聽清了嗎?
被:聽清了。
二、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宣讀起訴書。 詳見起訴書 (略)
審: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們聽清楚了嗎?與你收到的起訴書是否一致?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什么意見嗎?
被:沒有。
審:被告人,你是否要將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經過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是否認罪?
被: 。
(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官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發問階段;
審:公訴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公: 。
被: 。
審:辯護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辯: 。
被:。
審: (審判員認為必要時可以發問)
被: 。
3.舉證質證。
審:請公訴人舉證。
公: 1、(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鑒定結論)。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 。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有/無)
審:傳證人到庭。核實證人的身份,告知應當如實作證和做偽證的法律責任,指令在保證書上簽字。
公:向證人發問。
審:被告人對證人有要發問的嗎?
被:沒有。
辯:沒有。
審:被告人有證據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嗎?
被:有/無。
辯: (辯護人舉證)。
審:被告人、辯護人是否要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檢查的?
被:沒有。
辯:沒有。
三、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 。
審:由被告人作自行辯護。
被: 。
審:現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發表辯護意見。
辯: 。
審:控、辯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論發言?
公:沒有。
被:沒有。
辯:沒有。
四、最后陳述
審:法庭辯論結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
審:休庭,延期宣判/當庭宣判。
五、宣判
審:詳見刑事判決書。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八
1、受傷人員(當事人)、現場目擊人員、有關管理人員調查詢問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要求2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詢問,1人負責問話,另1人負責記錄。詢問過程要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書面記錄,并要求被詢問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確認蓋指紋。)
2、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醫學證明資料
(員工入職基本資料、初次門診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等)
3、事故現場照片、受傷人員及其受傷部位照片
4、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針對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5、事故機械設備的技術鑒定資料
(如:特重設備定期檢驗資料,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6、現場示意圖
(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二十九
公安詢問證人筆錄
詢問地點:××廠會議室 時間1988年12月9日自11時58分開始至13時30分結束
詢問人:××市公安局××區分局 劉××證人:袁×,男,現年××歲,×族,成分學生,文化程度高中,職業××市××中學××班學生,住址××市××區××村××號,證人與被告人關系:同學、鄰居。
問:我們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來,主要是證實一下有關何××殺人的情況,希望你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實地提供證言,不得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否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實地說。
問:你現在就實事求是地講何××的犯罪活動。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們家樓上扶著欄桿耍時,何提了:“11?27的時候我們到××山去耍,把周×的 *** 借去玩,看到哪個地方去弄(偷)點錢。”我說:“現在‘燙得很’(公安局管得嚴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對我說:“我們今天晚上去偷××廠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飯后在茶園等我。”我說:“二宿舍沒有什么偷的`。”他又說:“去闖一回。”當天晚上我吃過晚飯就在茶園等他,大約7點過一點,我們就在茶園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廠大門口鐵欄處站著,他說:“我到二宿舍去闖一下,你給我放哨。”我說:“行!”之后我也尾隨下去。我們在廠里轉了一下,就到外賓廁所去解便。在廁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沒有人,我看后去告訴他“二宿舍門前有個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轉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沒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沒給他放哨。等了一會,我就轉到茶園去看趙××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約8點多鐘的時候,廠里職工唐××來茶館里說:“廠里殺了人,高×被殺傷了。”當時我就懷疑是何××殺的。后來又聽說罪犯是穿的米黃色上裝,我就更懷疑是何××殺的了。
問:你有什么根據?
答:因為何××當天晚上是穿的米黃色中山服。
問:你看清何××下裝穿的褲子,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裝是淺藍色滌綸長褲,沒有注意腳上穿的什么鞋子。
問:18日晚上你看見何××身上帶有什么兇器?
答:有把水龍刀,我們兩個從茶園出來,走到廠門口,他把刀拿出來向上拋起耍時,我看得很清楚。
問:這個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見的那把刀,一點不錯。
問:你把18日晚上的情況繼續談下去。
答:在廠門口,他還拿給我一根搟面棒,叫我用,并說:“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這個東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將這根搟面棒丟到大門口鐵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還拿出手套來給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還是一副。他說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紋。
問:18日晚上你與何××還到過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圍轉了一圈和在外賓廁所解便,就是在茶園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沒有去過。
問:18日晚上,何××約你去偷二宿舍,還有哪些人參加沒有?
答:只有我們兩人。
問:18日晚上你們還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沒有?
答:沒有。
問:在此以前,何××同你還干過哪些違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進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錢,買來香煙給我抽過。還有一次在廠里看露天電影,他叫我幫他看著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鄰居的錢、糧、鬧鐘和半導體收音機,給了我10元錢。到底偷了多少東西,我搞不清楚,他們二人才曉得。
問:還有什么違法活動?
答:沒有了。
問:今年3月份,你到×縣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縣做臨時工,當時我因逃學,怕父親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錢做路費,跑到×縣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親追到×縣,將我帶回××市來了。
問:你以上講的都是事實嗎?
答:以上記錄我已看過,與我講的一樣。
證 人:×××(簽名或蓋章)
記錄員:××× 、×××(簽名)
19××年××月×日
檢察院訊問筆錄
時間:x年x月x日
地點:xxx
訊問人:xxx 記錄人:xxx
被訊問人:xxx,x(性別),x年x月x日生,xx文化,xx(職業),家住xxx,(有無前科)。
告知:我們是xx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今天提審你希望你實事求是回答,爭取從寬處理知道么?
答:知道。
問:你因何罪被抓?
答:xx.
問:你原來在公安機關交待的是否屬實?
答:屬實。
問:交待一下你的犯罪經過。
答:以在公安機關交待的為準。
問:你還有沒其他違法行為?
答:無,
問:有無檢舉揭發?
答:無。
問:以上筆錄是否同你所說一樣?
答:看過一樣。
xxx(簽字)(手印)
刑事案件偵查筆錄篇三十
呈請閻華侵占案件偵查終結報告書
閻華侵占案,于19xx年10月19日立案, 于19xx年10月23日破案.經過走訪調查,歷時4天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閻華.偵查期間進過詢問犯罪嫌疑人閻華,搜查其住所后,查實了犯罪嫌疑人閻華涉嫌侵占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請況
犯罪嫌疑人閻華,男,27歲,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湖南,長沙人,高中文化,出租車司機,居住地為長沙市岳麓區xxx街xxx號.
犯罪嫌疑人閻華高中畢業后考試通過取得駕照,后一直以開出租車為業.之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二、案件來源及偵破經過
犯罪嫌疑人閻華涉嫌侵占他人財物一案,由受害人丁愛民于19xx年10月19日晚11時許到天心區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從長沙市茶灣鎮乘出租車到娛樂城,下車時將內有131050元現金和通訊錄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遺忘在車上,請求我派出所幫其尋找背包及物品。我派出所當即決定立案偵查。我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經走訪調查,在楓林夜總會停車場找到閻華,并將其傳喚到派出所。閻華矢口否認在車內拾到背包的事。后公安人員依法取得搜查令后對閻華的住所進行搜查,找到背包,最后閻華交代了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