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公司加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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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一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二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三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四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五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六
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嚴格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員工加班、請假制度如下:
一、加班:
公司員工應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力爭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盡量減少加班。
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由員工提出申請,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
因公出差或參加業務培訓或文化學習的`一律不屬加班。
加班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獨擋一面完成任務。
加班日應如實考勤,項目負責人要認真考核,月底結考勤時加班一并結算,亦可作調休處理。
二、請假:
凡休病假,必須持市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能生效,每月可休有資病假3天。
休事假者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3天以內由項目負責人批準,超過3天須經分管經理批準。
項目負責人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事假3天以內,按日工資單價扣除,超過3天的扣除工資同時作考核依據。
經公司領導批準,參加學習人員所占用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作公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自己參加學習、考試等,請假均作事假處理。
員工休婚假,須個人申請,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由總經理審批后到行政部登記。
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條件者,增加晚婚假7天(含雙休日)。
因直系親屬死亡,可休喪假3天,超過天數作事假處理。
休婚、喪假工資不受影響。
產假: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全年累計滿30天與年終考績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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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七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八
1.有關考勤及加班管理規定的基本說明:
1.1本管理規定將與新修訂的《工資制度大綱》配套執行,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本規定解釋權在企管部。
1.2適用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1.3從本規定被批準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相關規定作廢。但本規定未涉及規定事項,仍應執行原規定。
2.考勤管理規定:
2.1正常工作時間:
本公司執行每月26天工作日考勤制度。
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節等原因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2.2考勤項目規定:
2.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2.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2.2.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視為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2.2.5公司員工除經總經理批準不用打卡外的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需員工本人打卡。
2.2.6.事假:員工個人因私事請假獲準后,即為事假。
2.2.7.病假:員工個人因病請假獲準后,即為病假。
2.2.8.法定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嫁、喪假、探親假等。
2.2.9.年休假:按公司規定、員工每年享受若干天的帶薪休假。
2.2.10.倒休假:根據公司有關審批手續批準的員工加班,員工可選擇領取加班費,也可對抵倒休。
2.3考勤獎懲規定:
2.3.1.全勤獎勵:員工因事請假。每月以三天事假為上限,如當月沒有事假記錄,員工將得到全勤工資獎勵。請一天事假,則扣除全勤工資的三分之一。以此類推,事假滿三天,將不再享受全勤工資。
2.3.2.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每一次扣罰十元。但因天氣惡劣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3.3.曠工: 曠工一天扣三天績效工資,且不再享受全勤工資;當月累計曠工二天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3.4.考勤打卡:任何人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打卡一次罰款三十元,重犯者給予辭退。
2.4.請假制度: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嫁、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倒休假等都要填寫“休假申請單”,逐級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原則上三天以內休假,主管總監批準即可。三天以上休假申請,須經工廠總經理批準。
2.5.病假管理規定: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上班后1小時內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每日病假應按當月出勤日合計、平均計算扣除績效工資。病假累計超過5天者,除扣除累計績效工資外,還要扣除全勤工資;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和全勤工資。
連續5天以上之病假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方可生效;
3.加班管理規定:
3.1. 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3.1.1. 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
3.1.2. 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
3.2.加班申請制度:
3.2.1.部門安排加班須填寫《職工加班申請單》,申明加班時間、加班理由,經部門長簽字,報工廠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加班,否則視為自愿延時工作。
3.2.2.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嚴格審核加班時間和加班理由。對于在工作時間本可以合理安排完成的工作申請加班,不應批準加班,應由該部門自行安排處置。
3.2.3.每月考勤員將部門考勤表送交企管部時,應匯總《職工加班申請單》一并送交,以備企管部核對申報。
3.3.加班費標準
3.3.1.加班時間計算單位一律按小時計算。
3.3.2.加班費標準一律以員工5.7元/小時為標準基數。
3.3.3.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1.5
周日加班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2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3
3.4.加班倒休規定:
3.4.1.根據公司《工資制度大綱》,允許員工以個人意愿安排加班倒休,或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倒休。
3.4.2.每月企管部經核對部門考勤報表和《職工加班申請單》后下發“倒休證”,由員工個人保存。
3.4.3.員工倒休時應在“休假申請單”的假別上注明倒休,并交相應倒休時間的“倒休證”,隨每月部門考勤報表上繳企管部統一銷毀。
3.4.4“.倒休證”發放時應注明加班類別:工作日加班、假日加班、節日加班。
3.4.5“.倒休證”結算成加班費:
原則上“.倒休證”可以每半年結算一次,半年后可以依據員工個人意愿繼續再保留半年,但最多不可超過一年,即一年內要節清。
4.年休假規定:
年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數也根據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的'年限的不同而不同。
4.1. 享受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過15天。
4.2.“年休假證”的發放:
公司企管部每年年初按規定發給員工“年休證”。 “年休證”的最小單位為半天(4小時)。
4.3.年休假必須在當年度內使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6.相關文件:
《工資制度大綱》;《職務工資額基準表》
為規范管理制度、嚴明勞動紀律,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公司自八月份起,將依據考勤情況對員工進行經濟獎罰,并開始執行公司加班補助制度。現就進一步明確考勤與加班補助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加班補助制度
1. 人員范圍:除高管、保安保潔及置業顧問外所有公司正式員工。
2. 有效加班認定: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中,經主管領導安排并確認后認定為加班工作日。
3. 補助標準:每小時10元,最高每日不超過80元,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法定標準補助。
4. 其他事項:未納入補助范圍的員工如遇加班,可進行調休。
二、公司遲到、早退、曠工處罰制度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除10元;1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者,每次扣除20元;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本人日工資的200%;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2024年8月4日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由于公司的業務繁忙,部分員工在8小時工作制內無法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公司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公司加班都可領取加班工資或給予補假待遇,經總經辦研究決定,對于員工加班制度有以下的規定:
1、 公司員工加班,需部門主管同意加班,在次日將加班時間和內容上報總經理核查、審批。
2、 部門主管要求加班。公司員工必須配合部門主管完成工作。
3、 公司員工在本月加班需領取加班費用的,需及時寫申請到人事部(申請單上應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再由人事部門上繳財務部核算加班工資。
4、 公司員工在本月內不愿領取加班費者,需及時寫申請到人事部(申請單上應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由人事部發于補休條,可在第二月補休。
5、 公司員工未經部門主管同意私自加班者,均不可享受加班費用和補假待遇。
6、 公司員工加班若享有加班工資待遇的,則不享有補假待遇。
7、 員工在補假一天的情況下,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申請,
部門主管在補休條上簽字認可,將補休條交于人事部后,方可同意休假。
8、 員工在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按《國家勞動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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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九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一
通 知
各部門:
為規范管理制度、嚴明勞動紀律,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公司自八月份起,將依據考勤情況對員工進行經濟獎罰,并開始執行公司加班補助制度。現就進一步明確考勤與加班補助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加班補助制度
1. 人員范圍:除高管、保安保潔及置業顧問外所有公司正式員工。
2. 有效加班認定: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中,經主管領導安排并確認后認定為加班工作日。
3. 補助標準:每小時10元,最高每日不超過80元,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法定標準補助。
4. 其他事項:未納入補助范圍的員工如遇加班,可進行調休。
二、公司遲到、早退、曠工處罰制度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除10元;1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者,每次扣除20元;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本人日工資的200%;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2024年8月4日
1.有關考勤及加班管理規定的基本說明:
1.1本管理規定將與新修訂的《工資制度大綱》配套執行,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本規定解釋權在企管部。
1.2適用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1.3從本規定被批準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相關規定作廢。但本規定未涉及規定事項,仍應執行原規定。
2.考勤管理規定:
2.1正常工作時間:
本公司執行每月26天工作日考勤制度。
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節等原因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2.2考勤項目規定:
2.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2.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2.2.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視為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2.2.5公司員工除經總經理批準不用打卡外的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需員工本人打卡。
2.2.6.事假:員工個人因私事請假獲準后,即為事假。
2.2.7.病假:員工個人因病請假獲準后,即為病假。
2.2.8.法定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嫁、喪假、探親假等。
2.2.9.年休假:按公司規定、員工每年享受若干天的帶薪休假。
2.2.10.倒休假:根據公司有關審批手續批準的員工加班,員工可選擇領取加班費,也可對抵倒休。
2.3考勤獎懲規定:
2.3.1.全勤獎勵:員工因事請假。每月以三天事假為上限,如當月沒有事假記錄,員工將得到全勤工資獎勵。請一天事假,則扣除全勤工資的三分之一。以此類推,事假滿三天,將不再享受全勤工資。
2.3.2.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每一次扣罰十元。但因天氣惡劣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3.3.曠工: 曠工一天扣三天績效工資,且不再享受全勤工資;當月累計曠工二天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3.4.考勤打卡:任何人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打卡一次罰款三十元,重犯者給予辭退。
2.4.請假制度: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嫁、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倒休假等都要填寫“休假申請單”,逐級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原則上三天以內休假,主管總監批準即可。三天以上休假申請,須經工廠總經理批準。
2.5.病假管理規定: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上班后1小時內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每日病假應按當月出勤日合計、平均計算扣除績效工資。病假累計超過5天者,除扣除累計績效工資外,還要扣除全勤工資;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和全勤工資。
連續5天以上之病假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方可生效;
3.加班管理規定:
3.1. 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3.1.1. 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
3.1.2. 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
3.2.加班申請制度:
3.2.1.部門安排加班須填寫《職工加班申請單》,申明加班時間、加班理由,經部門長簽字,報工廠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加班,否則視為自愿延時工作。
3.2.2.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嚴格審核加班時間和加班理由。對于在工作時間本可以合理安排完成的'工作申請加班,不應批準加班,應由該部門自行安排處置。
3.2.3.每月考勤員將部門考勤表送交企管部時,應匯總《職工加班申請單》一并送交,以備企管部核對申報。
3.3.加班費標準
3.3.1.加班時間計算單位一律按小時計算。
3.3.2.加班費標準一律以員工5.7元/小時為標準基數。
3.3.3.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1.5
周日加班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2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用=標準基數×3
3.4.加班倒休規定:
3.4.1.根據公司《工資制度大綱》,允許員工以個人意愿安排加班倒休,或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倒休。
3.4.2.每月企管部經核對部門考勤報表和《職工加班申請單》后下發“倒休證”,由員工個人保存。
3.4.3.員工倒休時應在“休假申請單”的假別上注明倒休,并交相應倒休時間的“倒休證”,隨每月部門考勤報表上繳企管部統一銷毀。
3.4.4“.倒休證”發放時應注明加班類別:工作日加班、假日加班、節日加班。
3.4.5“.倒休證”結算成加班費:
原則上“.倒休證”可以每半年結算一次,半年后可以依據員工個人意愿繼續再保留半年,但最多不可超過一年,即一年內要節清。
4.年休假規定:
年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數也根據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的年限的不同而不同。
4.1. 享受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過15天。
4.2.“年休假證”的發放:
公司企管部每年年初按規定發給員工“年休證”。 “年休證”的最小單位為半天(4小時)。
4.3.年休假必須在當年度內使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相關文件:
《工資制度大綱》;《職務工資額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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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二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三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流程以及加班的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員工。
三、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
加班,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自身原因而未完成本職工作導致的加班,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
4、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
門,以便各部門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2、雙休日加班:
3、節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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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志。
第三條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并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十八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準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且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準。
第二十二條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五條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預先核準或者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三十一條預先核準或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后,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三十六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
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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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加班制度篇十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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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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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 止;共??? 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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