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電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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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批篇一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縣度汛。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縣水務局統一領導和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二級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管理??茖W預防,注重實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在縣水務局統一領導下,局各二級單位、各股室協調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水務局局長吳濟忠同志擔任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對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小組成員包括各二級單位和各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的相關情況及險情上報,組織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股負責本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建與完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水務局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二級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給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事故(險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水務局報告。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性質;
(4)事故周圍環境;
(5)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安全突發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或撤消預警和響應級別,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響應原則,報上級主管部門執行。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解釋。
水電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批篇二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水利系統內部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提高應對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能力,做好應對處置工作,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法》、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xx市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局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局長):
副 組 長:局領導班子成員:
成 員:局辦公室、安全生產辦、紀檢效能科、水利派出所、工程管理科、農水科、安全飲水辦、水資水政科、移民科、財審科。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決策組,技術搶險指導組、安全保衛組、信息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6個專業處置組。
決策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為決策組組長,分管局長及其他局領導為決策組成員。決策組主要職責為:
(1)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2)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3)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4)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5)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6)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局工程管理科、安全生產辦、農水科組成,由局分管水利技術領導負責牽頭。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為:(1)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
(2)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3)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4)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指導和參與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全保衛組由水利派出所、紀檢效能科組成,由分管領導牽頭。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
(1)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
(2)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
(3)保護好事故現場;
(4)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紀檢效能科、移民科、財審科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1)協助制定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
(2)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3)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
(4)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5)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辦公室、安全飲水辦、水資水政科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信息宣傳組主要指責:
(1)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
(2)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
(3)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善后續發布工作。
事故調查組有水利派出所、安全生產辦、紀檢效能辦、水利工程管理科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
(1)查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初步確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3)提出對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書。
2.1工作準備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宣傳,增強職工預防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2.2預警預防行動
2.2.1局二級單位、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2.2.2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險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當地水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2.3接到可能導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3.1事故報告程序
3.1.1水利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1.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嚴重的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3.1.3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1發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下,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工作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2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責任單位等相關單位必須迅速、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后勤保障組根據工程需要及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參與傷員救護工作。
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由技術搶險組專家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置和搶險方案,及時投入搶險工作。
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安全保衛組配合應急指揮機構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及時發布通告。
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安全保衛組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7信息發布工作。事故發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信息宣傳組積極同新聞宣傳等單位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事件信息,并更具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1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
5.2善后處置
5.2.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組協助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整改。
5.3.2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或自行進行事故調查,查明原因、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3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組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安全。
6.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1.1工程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水利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應當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他社會資源。
6.2經費與物資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保障經費,儲備相關的搶險設備和物質。
6.2.1技術儲備與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電設備、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應急救援專家并建立專家庫,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派遣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成員。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電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批篇三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 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衛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運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后組和后勤保障組,并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并根據現場實際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設備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運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衛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后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并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