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房屋是不動產(chǎn),房屋出租人必須具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果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果是數(shù)人共有的房屋,還須經(jīng)過共有人書面同意。
2、房屋的用途。租賃商鋪簽立合同時必須確認房屋租賃的用途。租賃房屋開服裝店為商業(yè)用房。否則,將會影響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
3、租賃期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越過二十年的,其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雙方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二十年。
4、裝修補償。租賃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裝修;雙方應約定,在租賃期結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后,對裝修成果如何進行處理。在對裝修處理方式未作約定的情況下,若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裝修損失;若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應對承租方適當補償。
5、轉租房屋。在商鋪經(jīng)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將商鋪轉租的問題。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若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登記。在租賃合同成立后,合同當事人應將租賃合同送至當?shù)胤抗懿块T登記備案。沒有進行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商鋪租賃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fā)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